故人
发表于 2016-8-11 09:09
小林镇进站公路于2012年底进入实施阶段。征地前即2012年12月11日小林店居委会召开了由包村领导、人大主席吴善华、进站公路专班成员刘务军、居委会两委干部涉及征地六、七、八组耕地的农户参加的动员会,会议就进站公路征地补偿标准,使用BT模式以及为什么按总体规划十多年来历届党委政府未落实的项目,本届党委政府是如何多次向省、市、县相关单位领导汇报,才于今年底取得项目落实。进站公路的建成一是能缓解镇区(212省道)的交通压力,二是带动小林镇火车站五十万吨货场的兴建,货场建成能使小林镇年税收入达千万元以上,三是根据规划带动镇南新区的建设,使小林镇更加繁荣、美好!
饿狼
发表于 2016-8-12 15:04
直接写信给王岐山(王阎王) ,他们就死期就到了
lakers
发表于 2016-8-14 10:56
诸神的黄昏 发表于 2016-8-4 09:54
随政发【2015】22号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一)项,保障对象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光是凭这条,楼 ...
文件确实讲的是县级以上征收的事情,难道这就成为小林镇政府勾结开发商的空子吗?既然你已经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请问小林镇何来的“依法征收”?就凭“左右手互换”所谓“批文”,还是用镇政府会议纪要来充当批文?难道小林镇政府想随意强征就肆意强制,没有法律约制你们这些人吗?
纠结县级以上还是县级以下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全中国任何一个地方只要征了老百姓的良地,都是要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证据已经在网上公布。事实胜于雄辩,你们诡辩的“喉舌”可以休矣!
既然你喷老百姓借拆迁,想一夜暴富。那老百姓不要你的补偿款,还我们复耕良田也行。我们农民没有你想的这么龌龊,只有你们想的和做的肮脏!
诸神的黄昏
发表于 2016-8-15 11:51
lakers 发表于 2016-8-14 10:56
文件确实讲的是县级以上征收的事情,难道这就成为小林镇政府勾结开发商的空子吗?既然你已经提到“县级以 ...
没文化,好可怕,随政发是县里出台的文件撒,依法享受的是被县征收土地的对象撒, 既然你们土地不是被县征收,就不会享受你们提到的“随政发【2015】22号文件政策”撒。既然你们土地是被你们小林镇征收,就看小林镇有没有出台失地农民保险办法撒, 有的话就能享受, 没有就不能享受撒。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16-8-15 14:52
找到证据,向上面告,找随州肯定作用不大
诸神的黄昏
发表于 2016-8-15 15:15
我叔叔家也种的有地,就打水稻算,每亩1000斤(风调雨顺的情况下),这收成也算是较高的了,按收购价1.2元/斤算,1000斤水稻毛收入1200元,扣除插秧人工费120元/亩,机械收割费80元/亩,再扣除农药、化肥、种子钱,扣除运输费,收购站什么水分不够干等一些扣除斤两,基本800元/亩都保障不了, 更别说有时稻谷开花碰上大风、连夜雨等天灾减产、鸟吃虫害等什么的了,,别跟我说什么要回良田继续耕种,就好比水泼在地上非要让人舀回去一样无理,不开发到你那去, 你什么都不是,前段时间中央曝光的随县多少抛荒良田?不开发,你那可能就是一田荒草,什么收益都没得,本来不关自己的事,但是真看不惯这种行为,不负责任的找个写手、一知半解的缠闹,有卵用?。
lakers
发表于 2016-8-17 16:24
诸神的黄昏 发表于 2016-8-15 11:51
没文化,好可怕,随政发是县里出台的文件撒,依法享受的是被县征收土地的对象撒, 既然你们土地不是被县 ...
小林镇镇政府征地是依法来征的吗?依谁的法啊?那你道出一二来吗?如果道不出,就是违法征地。
再说小林镇说修路就修路,说征地就征地,想翻上天吗?修路是需要县、市一层一层行政审批的,小林镇政府有什么权利修路。既然小林镇政府敢冒老百姓之大不韪,强行征地,站在农民的对立面,镇政府还会乖乖管失地农民保险问题吗?你想愚弄大家智商?
你可以玩文字游戏,那湖北省<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能不能约束小林镇不管农民死活的行径?还能不能管住所谓小林镇没有出台失地农民保险办法,就不能享受的问题。看看下面证据:
lakers
发表于 2016-8-18 09:21
诸神的黄昏 发表于 2016-8-15 15:15
我叔叔家也种的有地,就打水稻算,每亩1000斤(风调雨顺的情况下),这收成也算是较高的了,按收购价1.2元/ ...
民意镇政府凌驾于公民的权益之上,以至于剥夺公民耕种经营权,老百姓无处求救。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局面和结果?简言之,是我们的公权力,在被所谓民意镇政府所消费。农民的权利,利益受歧视,农民有权利吗?该向谁求救?百姓的权利、耕种权就这样“莫须有”地被轻易拒之于法律保护之外。我们不仅要问,公权究竟在保护谁?还是“狐假虎威”?弱势群体的权利被歧视,强势群体却拥有特权,为人民带来多大的福祉?在公平、正义和法律面前,我们绝对不会向权势妥协。养命良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农民岂可无田,农民耕种良田被碾压将四余年,老百姓的权利还处在被侵害之中,对我们反映的情况,望能予以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我良田和生存权利。我们能等吗?还要等多久?“人生易老、天难老”。我们要生存、要生活,而现在却在呐喊中挣扎!呼救!
你所说的抛荒问题,我们早已注意到了。但是请你不要“选择性地”忽略我们提供的证据和图片,被所谓开发的是抛荒的吗?旁边碾压的正是将要收割的庄稼,你没看见吗?拿一大堆的数字来证明什么,有什么用?证据很明显,我们的庄稼是正在耕种的,我们本意不是放弃耕种,更谈不上抛荒,不是你所谓的开发和所谓的收益问题。其次,证明材料上已经很清楚地写出被征地农民补偿是有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部分组成,你没看见吗?这是该谁解决?那你又“选择性地”忽略。再次,小林镇没有出台所谓失地农民保险办法就说不能享受吗?省级文件明确规定,你又“选择性地”失忆?不了解这位网友的想法,一个不管自己事儿的人比镇政府官员还“来劲”,在一个漏洞百出的镇政府面前,你还想辩解什么。我们不想和你打口水仗,也没工夫和你闲扯。
诸神的黄昏
发表于 2016-8-18 11:20
拜托楼主你看清楚,你截取的报纸 是10日前的, 至少说明是2016年份的政策, 是吧?你说的那个随政发22号文件有个时间节点是2015年1月1日的吧??打个最简单的比方, 你小孩是2015年正月初一出生就应该属羊,不能因为晚一天出生 , 你非要说你小孩是属马的, 不能你说是属马就属马,是吧?再举个具体点的例子,2016年1月1日以后生的二胎不用罚款,但你早一天早一个时辰那还是要征收社抚费的。随政发22号文件是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有效, 你那征地时间肯定是早于这个时间点吧?这个政策不是针对你小林镇,是省里出台的文件,人家不会是针对你小林镇征地的情况立即出个文件吧?省政府跟你小林镇被征地老百姓又无冤无仇,人家没必要吧?既然这文件是解决老百姓被县级以上政府征地的,时间是2015年1月1日以后的人群, 你2015年以前被征地的老百姓还来闹?无理取闹,有什么用?有什么意思?、劳心费神的自己受罪,何必?就算现在价值观都变了, 也不能把中华5000年的诚信美德搞丢了,不是你的, 就别想法要?是自己的,跑不了。真正明事理的网友、随州百姓还是占了多数,不会因为你无理或者自称“弱势群体”就偏向了你,旁观者清,逛论坛的网友们至少素质还比较高,也不会被你当猴一样耍或者被利用无脑跟风,对不?天天看新闻,习总书记讲干事创业、发家致富,没见的几个暴发户能善始善终的。就不能靠自己双手、智慧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吗?还是就是一个造粪机器?苟活人间几十年?
诸神的黄昏
发表于 2016-8-18 11:50
我刚看了下小林政府回复的是每亩补偿款3万5,已经很不错了,前面我算了一笔每亩种水稻年收益是900元左右,种20年每亩收益是多少?网友自己算,种20年田还操心有没有这个收益?你什么都不干直接收益3万5,不要人心不足蛇吞象。因为现在网友素质都较高,老百姓法制观念也较强,不是前几十年能随意忽悠就能过关的, 都知道被征地补偿款一般含三块构成:1、土地补偿金(集体+个人,集体最高可截留30%,也就是说土地补偿款村委会最高可拿30%土地补偿金,最少拿5%土地补偿金);2、安置补偿金,这个全部归个人,这个款项如果小林政府和村委会拿了, 你们可以告,他们应该没人敢拿的或敢截留的,(安置补偿费你可以拿来买保险啊、买社保啊等等);3、青苗补偿,就是被征地时地面种有庄稼的,会给农户补偿,没种庄稼的不得补偿,其实庄稼补偿还分三六九等,比如水稻和玉米、紫云英等标准肯定不一样,但开发商肯定不会那么小气,不管你种了还是没种,政府和村委会肯定会为老百姓争取都按最高标准补偿到位,这个没有补偿的话, 你们也可以告。凡事讲个理撒,是哪一步有问题就反映那个问题撒,乱喷有毛用啊 ?
lakers
发表于 2016-8-20 21:55
诸神的黄昏 发表于 2016-8-18 11:20
拜托楼主你看清楚,你截取的报纸 是10日前的, 至少说明是2016年份的政策, 是吧?你说的那个随政发22号文 ...
你在发文时是否阅读过此文件,很遗憾地告诉你,这个文件是2014年的而不是你所谓的2016年文件,一个连文件时间都不知道的人,读没读过该文件,会不会认真领会文件基本精神,我相信网友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小林镇违法征地事件,小林镇镇政府始终没有和我们签订征地协议。我们发帖子本意就是要揭露小林镇违法征地的事实以及小林镇镇政府打着修进站公路的旗号,碾压路两边良田的问题,附有证据和图片并以公布与网上。你有什么证据尽管拿出来,整天舞龙键盘和鼠标,提供不了证据,在这儿乱喷有个屁用?
再说上传证据中,省政府文件是对全省各级机关的规约,不管你是地级市、县级市还是镇、乡级别,都要受省文件方向的指导,难道小林镇镇政府不在湖北省之内吗?至于你所谓“被县级以上政府征地的”的言论,小林镇镇政府征地压根连个批文、协议都没有,就是违法征地,欺上瞒下,何来你所说的言论,你的言论岂不是“盲人摸象”、“空中楼阁”吗?其实质就是掩盖和故意转移网友和老百姓对小林镇某些贪官违法征地恶行的关注。
一个口口声声不管自己事儿的人,跳得比谁都急、跳得比谁都高,既然爆出口,有一种厕所的味道。别忘了,我们才是检举人、才是最希望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的第一人,我们始终保持理性平静的心态,相较你,所谓不管自己事儿的人,反而暴露自己的本面目,一个代表小林镇镇政府贪官的写手而已!
lakers
发表于 2016-8-21 08:31
政府定每年3.5万元的土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卾政发46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土地补偿费3.5万元,“安置补助费倍数高于土地补偿费倍数”(我已经将证据上传,网友可辨别)。你自己算一算,8年时间了,征地补偿标准至少提高多少?难道现在你家买的鸡蛋价钱还是2009的价钱吗?
从你字里行间,你不是小林人。在给你举个小林镇一街相邻房产行情的例子,2012年吴家湾路口对面一间房两层共计130个平方35万元,路口对面往上走35米左右,即顺泰超市对面一间三层270平2015年价格是110万。由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任何事物都处于变化发展的过程,那为什么你一个写手专抠某个字眼,为什么不敢将整段内容公布出来?
这位网友口口声声说,农民不劳动靠征地牟取暴利,简直是无稽之谈,也充分说明此写手不了解小林镇农民为生活转变增收方式,和发挥主观能动的热情,以小林镇农民王XX、詹XX以例,年种藕三亩,经济收益上万元,这些是农民看准行情,改观生活的积极举动。小林镇七组其他十多户农民也是采取多种经营和耕种方式,为自我谋出路,但是小林镇镇政府贪腐官员无视农民生产生活,强行将土地占压(我们已经提供即将收割的田地,正在被碾压的图片),这个写手不分青红皂白将农民改善生活的努力,乱写一通,颠倒黑白。在你眼里,我们老百姓有这么无用吗?。还是那句话,你说的每句话,最好有依据支撑,乱喷有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