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使用范围拓宽 可偿还商贷
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再次拓宽,对于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而言,公积金不再是长期“定期存款”,变成短期“活期存款”,可每年提取一次用于偿还商贷。
据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能力,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凡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正常还款满一年以上,均可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根据提取方式,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缴存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取缴存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一次性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
对于提取额度,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额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且不得超过职工上年度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结清提取还贷额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且不得超过贷款剩余本金。
同时,提取主体为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第一顺序为职工本人,配偶作为第二顺序。当第一顺序的缴存额不足偿还贷款时,将自动转为第二顺序的缴存账户提取。(楚天快报)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办法
办理要件:
1.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近三个月商业银行还款明细单(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个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6. 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余额,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配偶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7.结清还贷需要提供贷款余额明细单(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提取金额:按年提取还贷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70%,且不得超过年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年办理1次。
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70%,且不得超过贷款剩余本金。
办理流程1: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公积金支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流程2: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公积金支取凭证》→客户签字→管理中心财务开具还款支票→客户领回单与柜员一同到银行办理还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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