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再次拓宽,对于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而言,公积金不再是长期“定期存款”,变成短期“活期存款”,可每年提取一次用于偿还商贷。
据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能力,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凡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正常还款满一年以上,均可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根据提取方式,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缴存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取缴存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一次性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
对于提取额度,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额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且不得超过职工上年度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结清提取还贷额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且不得超过贷款剩余本金。
同时,提取主体为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第一顺序为职工本人,配偶作为第二顺序。当第一顺序的缴存额不足偿还贷款时,将自动转为第二顺序的缴存账户提取。(楚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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