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6-12-19 17:35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东城狂刀 发表于 2016-12-19 18:01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6-12-19 17:35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

20到100万?这厉害?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6-12-19 19:13

偷鸡不成蚀把米,{:1_542:}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6-12-19 19:15

策划者法盲啊,把开发商往枪口上送,掉的大。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6-12-19 19:21

连国家法律都不懂的开发者又如何保证业主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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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那谁,国旗别插皮卡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