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增
发表于 2016-12-19 06:05
不冷啊
逆游的鱼
发表于 2016-12-19 07:14
{:1_536:}
钗待时飞
发表于 2016-12-19 07:29
{:1_535:}{:1_553:}
♂沉思♀
发表于 2016-12-19 07:46
{:1_536:}
飘逸彪飙
发表于 2016-12-19 09:11
哪个策划想出这么low的注意啊{:12_577:}
放手一博
发表于 2016-12-19 09:44
年终了,理解一下,业绩还没完成呢?宝宝们心里苦啊!!!:'(:'(
天涯路人
发表于 2016-12-19 10:50
.....大冷天的让美女站车上,差评..............{:1_552:}{:1_552:}{:1_552:}
wx_晶晶_TN30G
发表于 2016-12-19 11:01
百变宣传,广告策划者们真是够有创意的
搬砖工
发表于 2016-12-19 11:51
国旗可不是能随便打广告的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6-12-19 17:2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广告法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6-12-19 17:29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随心之窗!
发表于 2016-12-19 17:35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