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20时34分许,肇事人杨**,男,随县新街姜湾村人,其醉酒后驾驶SJ78**(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普通摩托车,当其行至随州市南郊办事处擂鼓墩大道新华医院门前路段时,撞上路边站立的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当场死亡。(李某,男,48岁,湖北省随州市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副团级军官转业。)
在事故现场报警之后,随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出警进行了现场勘查笔录、拍照取证等,并录取了肇事者杨**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后死者李某遗体安放在殡仪馆十来天,而肇事者杨**却找关系走后门在曾都医院疗养,李某家庭无奈才通过军转办办公室出面才把肇事人收押。
李某的遇害给家人和亲友带来了莫大沉痛的打击,李某家人多次出面要求协商解决,想让遇害者早日入土为安,可肇事者竟然只出20万还分期付款,还要谅解书。遇害者是军转干部,每月就有8千多元,还在外兼职,再说家里还要还房贷,孩子上学,老人赡养等,肇事者不但没向遇难者家属慰问看望,求得遇难者家属的谅解,更不配合遇难者家属解决后事。
为了维护遇难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死者的亲属,我们只好在网上将该事件曝光,希望能得到广大网民朋友和各级部门领导的关注与支持。我们是普天之下弱小的老百姓,难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就没有份量吗?难道“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在中国的法律上是一个空头支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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