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省住房保障课题调研汇报会上获悉,随州市将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两房并轨”运行,目前相关实施办法正处于讨论审查阶段。
自2011年开始,随州市城区不再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2013年1月,《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发布实施,明确提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2014年4月,随州市开始调研起草“两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目前正处于讨论审查阶段。
据悉,根据拟定的“两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两房并轨”后,已建成未分配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将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已分配的廉租住房,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待签订的《随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协议》到期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愿意继续租住的,签订《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等。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根据承租对象的经济和住房状况分类确定,实行差别化租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足额收取;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一定比例收取。(楚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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