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及时劝阻、制止家人及亲戚朋友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
三、及时劝阻、制止、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携带、购买、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配合各级禁鞭办、公安、安监、工商、环保、城管和供销等单位依法查处涉鞭违法行为。
五、不得违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携带烟花爆竹。违者,对单位、业主和当事人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对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一律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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