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的冤处何处伸
本人董俊,系随州市殷店镇大东岭一组人,2016年9月5日同村张波之父张大山死亡。按当地习俗,东家找到我和被告李运中等等为死者张大山义务帮忙出殡扶重。
可是不幸本人被正在用油锯清理树木的被告李运中划伤右侧脸。送入殷店医院救治缝了二十多针,因伤势太重转入随州中心医院,产生医药费9273.76,住院期间张波仅支付1500元,而且还是分了三次支付,出院回家后还需治疗,又在当地卫生室打针一个星期。因为是小门诊,其治疗发票法院不认可,本人因伤太重在家休养半年,故无法出去工作。出院后张波一次也没有探望,且不主动赔偿,被告张波和被告李运中二人互相推托责任,本人找不到负责人。迫于无奈之下,不得不将张波和李运中告上殷店法院,直到法院判决后我才得知我的受理人(韩夫律师)和被告张波的受理人韩仕军是同姓兄弟。
法院判决如下:本人董俊承担风险意识30%责任,被告李运中负30%责任,伤人者和被伤害者负同等责任,东家负40%责任,而且毁容已不支付,支付钱有图片。我和被告李运中都是义务帮工,法院也承认被告张波提供有问题的(凶器)油锯。我没有任何过错却要承担30%的责任,真是所告无门,如果要上诉又要花费4000元的上诉费,且不知要多久,法院判决我万元钱,韩夫律师费2000元,如果再请个像韩夫这样不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的律师,我更伤不起,没有办法,只好把这件事爆光出来,希望大家帮帮我,伸张正义,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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