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臭氧污染天气应急临时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我市自4月8日起,温度逐步回升;根据天气预报,9日我市最高温度将达到25℃左右,白天相对空气湿度为40%-50%,风速一般,预计我市臭氧污染物浓度为高良至轻度污染水平;10日和11日,受本地污染物生成积累影响,我市臭氧轻度污染风险进一步增加。为全力避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经会商研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天气应急临时管控工作,请各地各单位立即按本通知要求落实好以下措施:
应急管控时间
4月9日0时开始,并将实时研判,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
应急管控内容
(一)加强涉VOCs企业排放监管
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期间,全市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和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的除外)实施错峰生产,即8时至18时停止VOCs排放工序作业(18时至次日8时生产)。执法人员在臭氧污染应急期间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紧盯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重点关注工业涂装行业调漆、喷刷漆、烘烤等涉VOCs排放工序,汽修行业钣金喷漆工序,涂料生产企业、包装印刷企业调墨、印刷、烘干、覆膜、胶订等涉VOCs排放工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各类施工工地监管
各类建设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
1、每天0时至16时停止土石方、平整土地、换土、建筑拆除工程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机械除外)和渣土车运输的施工作业;
2、做好工地内部及门口30米范围内道路保洁工作,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3-4次;
3、禁止露天焊接,确需焊接的必须配备并正确使用焊烟收集装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管控
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期间:
1、每天8时至18时停止市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划线、市政栏杆及城市建筑外墙喷涂刷漆作业等;
2、停止园林和绿化带植物修剪、杀虫剂喷洒作业;
3、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维护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范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道路洒水和雾炮作业
在臭氧污染应急期间做好重点时段(10时至20时)人员和车辆保障,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对重点区域持续开展道路洒水和雾炮循环作业,确保“人歇车不歇”。(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移动源管控
在臭氧污染应急期间:
1、加大路检路查频次,对物流园、工业源和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的入户检查;
2、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
3、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力度,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和在禁用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4、重点在早高峰时期针对易拥堵路段、时段,提前安排人员疏导,减少车辆怠速导致的NOx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加油站管控
臭氧污染应急期间:
1、督促中心城区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停止经营或使用;
2、督促各加油站实行错峰卸油,即8时至18时禁止装卸油品作业;
3、引导鼓励群众在17时至次日7时错峰加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其他要求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职责,积极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现场检查专班,结合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各地落实应急临时管控工作情况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将“第一时间”通报。
附件:
1.臭氧污染期间涉VOCs重点管控清单
2.臭氧污染期间涉汽修重点管控清单
3.臭氧污染期间扬尘源重点管控清单
4.臭氧污染期间加油站重点管控清单
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3年4月8日
附件1
臭氧污染期间涉VOCs重点管控清单
附件2
臭氧污染期间涉汽修重点管控清单
附件3
臭氧污染期间扬尘源重点管控清单
附件4
臭氧污染期间加油站重点管控清单
来源:随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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