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间流沙 发表于 2023-3-30 08:23

2023年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典型案例(二)

案例一:
广水市某长期停产化工企业擅自堆放危险废物行政代履行处置案

2022年初,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在环境隐患排查中发现,该市某长期停产化工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物料及生产管线遗留物料无人管护,长期存放在仓库及露天堆放在厂区,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2022年6月,广水市分局委托有资质检测公司对遗留原辅料进行成分分析和特性检测,认定该企业遗留物质符合危险废物特征,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该企业擅自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20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8月16日,由广水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公证处、公安人员组成的送达专班赶赴深圳市,向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送达《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并由其当面签收,责令该企业在收到改正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对擅自堆放的危险废物依法转移安全处置。

该企业在限期内未转移处置擅自堆放的危险废物,广水市分局先后向该企业邮寄送达《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履行义务决定书》文书,决定由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组织代履行对擅自堆放的危险废物依法转移安全处置的义务,处置费用由该企业承担。同年11月24日,通过招投标程序,广水市分局与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中标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分两批次转移完成该企业遗留的危险废物269.47吨,实际处置费用181.44万元。

2023年2月23日,广水市分局通过中国邮政EMS向该化工企业邮寄送达《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代为处置费用缴纳通知书》,通知该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危险废物代为处置费用181.44万元缴至指定的银行和账号;同时邮寄送达《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处行政代处置费用3.5倍共计635.04万元的罚款。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案例二:
随县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

2023年2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管理人员接省厅污染源自动监控报警:随县某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总磷日均值超标。管理人员查询平台数据超标属实,立即将该报警信息转办随县分局现场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该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总磷从2023年2月23日23时至2023年2月26日14时持续超标,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随县分局现场要求该污水处理厂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排水主管部门反映,对接入管网的非法废水排放口进行排查。自2月24日起,随县分局连续多日对污水处理厂附近涉水排污单位污水排放口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2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污水处理厂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在出水口总磷浓度超标后,采取了增加2个点位的除磷剂投放量、控制入水口进水速度、增加除磷工艺运行时间、从平流池抽水到提升泵进行稀释等整改措施,该公司出水口总磷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三:
曾都区某再生资源公司未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2022年11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曾都区某再生资源公司在随州市曾都区某工业园从事建筑废料、废矿石回收加工利用过程中,原料堆场贮存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及生产的机制砂料大部分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未控制、减少粉尘排放,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2022年11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向该企业送达《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原料堆场贮存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及生产的机制砂料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2023年1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6.4万元。

案例四:
随县某农牧公司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案

2022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前期检测数据对比分析,初步判断随县某乡镇饮用水源地上游存在畜禽养殖废水非法排放嫌疑。8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饮用水源地开展突查。通过无人机高空巡查、乘坐快艇现场勘察,发现该水库周边有多处畜禽养殖场,养殖场附近水库水域水质颜色发黑,涉嫌养殖废水非法排入水库,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市生态环境局将问题线索现场交办随县分局立案查处。

8月20日,随县分局成立2个工作专班,对该饮用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通过无人机高空巡查,发现该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废水非法排入饮用水源地。随县分局立即联系当地镇政府和水源地水库管理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利用快艇对涉污点位进行位置锁定,最终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水库上游一库汊发现某农牧公司养殖场。该养殖场养殖废水沉淀池与水源地水库相连,对饮用水源安全构成威胁。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场取样监测结果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农牧公司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排污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6万元和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通过督办,2022年9月初,该农牧公司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达成了拆迁协议。至11月底,该农牧公司已将全部存栏肉鸡和蛋鸡进行变卖,全面拆除了养殖场,不再具备养殖条件,消除了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隐患。

来源:随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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