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周珍宇 于 2024-7-4 09:04 编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力拓岗扩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力拓岗扩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文件精神,区人社局决定开发30个公益性岗位,面向全区公开招聘3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招聘对象 主要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家庭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
02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
03岗位期限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设置期限不超过3年。 04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05申报、审核、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须持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向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沿河大道102号)四楼403室申请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0日。 (三)审核程序 由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益性岗位进行审核认定。 (四)公示安置 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根据各用人单位岗位申请信息,会同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予以安置。 06 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一)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查的; (二)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 (三)从事个体经营或正在享受创业贷款的人员; (四)具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