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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瘾君子”礼尚往来,互相容留对方吸毒,最终双双被判刑。近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杨某提起公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李某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8岁的杨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还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30岁的李某,也是个“瘾君子”。2019年以来,杨某和李某多次相约在一起吸毒,杨某邀请李某到自己家中或者在宾馆开房间吸毒。期间,李某还四次容留杨某在自己所驾驶的汽车中一起吸毒。
2020年11月,无固定收入的杨某萌生了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想法,遂以找人要账为借口,要求李某将其送至随县某小区。杨某潜入一户人家实施盗窃时被人发现,遂向楼上逃窜。李某闻讯向楼上跑去查看情况。李某被现场抓获,如实供述了容留杨某在其车上吸毒的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涉嫌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随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大家,交友须谨慎,一定要远离“瘾君子”,更不能为其吸毒提供场所,无论该场所是否为固定场所,只要你在场所内有控制权,你就有可能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随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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