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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一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造成他人重伤二级,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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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水市“酒神”吴炳峰(男,中共党员)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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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9年3月13日19时许,吴炳峰醉酒后(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36mg/ml;经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血液中检验出乙醇成份为305.11mg/ml)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广水市杨寨镇方店街往杨寨镇杨田村吴家湾,沿京深线107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方店街文宛小区路段时,在公路东侧将行人张某某撞到,造成张某某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吴炳峰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5月22日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微信图片_20190801163933.jpg

检察官温馨提示: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酒驾危害特别大,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出现交通事故机率破坏力极大。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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