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一个周末,上海某小区,奶奶带着圆圆到楼下的花坛附近玩耍。没多久,奶奶想上厕所,见圆圆玩得正开心,心想离家很近,自己快去快回,便把圆圆独自留在原地玩耍。
万万没想到,就在奶奶离开的短短几分钟内,圆圆掉入了小区绿化带内的窨井……经抢救无效死亡。
3岁的生命就此戛然而止,这起意外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
一审判物业担责20%
圆圆的父母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对小区内无盖窨井设置有效护栏警示或进行更换,致使圆圆掉落窨井池中溺水而亡。家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圆圆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物业公司对绿植中隐藏的窨井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依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7万余元。圆圆父母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改判物业承担60%责任
二审中,圆圆父母依然主张物业承担事故80%主要责任;物业则认为,窨井被绿植落叶长期覆盖,公司难以察觉,而圆圆家人将其放任独处才导致事故发生,监护人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该小区的安保、物业维修等服务,涉案窨井用于小区排污。作为管理方,物业未及时发现或消除窨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圆圆跌入窨井溺水死亡。
同时,圆圆的监护人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本案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责任。
近日,一中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事故原因力大小,改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赔付幼童父母各项损失合计81万余元。
每次看到这种家庭悲剧,当妈的就心里非常难受,不敢想象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会怎么样!不管怎么说,看孩子真的需要非常细心!防患于未然,一定要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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