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圆滚滚的灰土豆 于 2017-8-31 17:24 编辑
事件详情:事发今天下午4点20左右,有不知名人士在大十字街天桥往下面撒钱!路过市民纷纷过来疯抢!现场还有路过的小车,专门在十字街正中心停车下来一个女的,去捡钱!造成交通短暂拥堵!但是不知道捡了多少啊! 哎!真是郁闷!这样的好事怎么没被我碰上?!话说咱们大随州的土豪这么多吗?钱多的都开始往外面撒了!
天上掉馅饼的事儿就发生在随州,天啦噜不敢相信
但是,但是,但是有句歌词怎么唱来着
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没错,捡了钱是要归还的
就在新闻发出来的第一时间,小编百度了一下:捡钱不还一般属于违法,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说大家有路过大十字街的,捡到钱的还是尽快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的请交给警察蜀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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