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降噪是职责,处理非机动车违规停放也是职责,《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十条规定: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任意停放防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予以警告或者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入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在不威胁到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大家都是冷眼旁观,真正威胁到自己利益的时候,又说城管部门不作为。倘若占道经营在你经常出入的路口,影响你的出行,你也希望城管人员不要管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