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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县小林镇官商勾结的检举信—-违法征地举报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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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随人 于 2016-8-3 20:30 编辑

关于随县小林镇官商勾结的检举信
                      ————违法征地举报未果
    我们是随县小林镇小林店村七组的村民,现举报小林镇镇政府少数官员勾结不法开发商,暗箱操作违法征地,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行为。在此之前,我们曾于2013年9月前后不断地向小林镇镇政府、随县、市纪委及省纪委多次举报,但事隔多年,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迫于无奈之下我们才向网络求助,发挥网络舆论的力量来关注此事。
    一、小林镇镇政府欺上瞒下,打着修进站公路(小林镇区至小林火车站)的招牌,未经省人民政府审批,擅自将公路沿线两侧土地非法卖给开发商后XX进行开发并牟取不正当利益。2013年9月开发商与镇镇政府强行占压我们七组村民水稻农田90米宽,开发商以每亩3.5万元的低价强行在农民手中攫取土地(小林镇作为湖北省边贸口子镇,土地市场价每亩70万元)开发宅基地出售,已收定金数千万计,而我们失地农民任何补偿都没有得到,据有关业内人士测算,开发商在这项工程中可牟取利益几千万元。这样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却在中央“打老虎,拍苍蝇”的高压形势下,仍在我们这里累累出现,并损害农民切身利益。
    二、小林镇区到小林火车站的进站公路0.75公里长,已于2009年将土路基施工完成,路面宽26米。这条路是在随小公路汉东村十组路段内开的一个路口,而现在镇镇政府却又在小林店村人口居住稠密的地方再开一个路口长1500米(转盘到变电站),我们认为是不合适的,理由有两条:一是造价高、代价大,新路口要过河架桥,开山占压良田,河北岸是居民居住区,河南岸是一座20几米高的小山,小山南面是一大片上千亩的稻、麦两熟的良田。借修路至今已碾压大片良田,同时开发商肆意妄为地侵吞路两侧150米宽的农田,造成大批农民失去了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其二是扰民、隐形危险大,这里本是居民居住安详的地方,而现在要在这里开一条新进站公路,势必严重影响居民的出行安全和侵扰居民休息,降低群众的幸福指数,也给当地社会带来治安隐患。那么小林镇镇政府为什么要一意孤行建设第二条进站公路呢?其目的就是镇政府部分领导人与开发商暗箱操作,借修路为名,实为开发公路两边的土地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修建进站公路,应该有上级政府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工程在进行工程建设规划时应当在当地涉及居民个人利益的地方征求意见,并公示规划范围。然而我们七组村民多次找镇镇政府要求看建设用地批准文书未果。2013年9月18日下午邢副镇长拿出镇镇政府会议纪要欺骗我们,农民说:“这不是省政府批文”。我们村民只要省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暴力强征农民土地。2013年9月19日开发商勾结社会人员暴力强征农民土地,并将农民邀来的摄像师相机砸碎,以掩盖其行凶行径。
    五、我们农民的诉求:
    1、要求严惩小林镇镇政府在征地中的贪腐官员,严格按照《土地法》及省政府《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让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和生存安置。
    2、根据《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文件》(随政发[2015]22号)文件精神,脚踏实地抓落实,使得被侵占农民得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其中(随政发[2015]22号)文件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补偿资金按照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规定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试问小林镇镇政府部分官员工作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协作是否紧密?政策宣传是否遮遮掩掩?资料上报是否欺上瞒下?
    3、审核工程项目合法性文件:其一、公布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书;其二透明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其三、公开其合法施工许可证;其四、公示是否与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但是据走访、调研、论证发现镇政府和开发商在对待安置方面是“缺位”的,对待补偿更无从谈起。其中官商勾结案例及证据如下:
    案例一、2009年政府及开发商相互勾结违法占压天梯村三组良田200余亩,与此同时暴力强征小林店村一组良田200多亩;2012年镇政府开发商肆意违法占压天梯村五组农田180亩和小林店村二组农田200亩来开发宅基地出售;2013年9月违法强制占压小林店村七组农田150亩,其中8月间占压小林店村八组农田70亩、汉东村十组农田200亩,汉东村十一组80亩等等(据悉强制征地尚未结束),试问:21世纪的中国该如何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其答案不就是整治像小林镇借当地发展之名,浪费国家土地资源之实吗?
    案例二、进站公路开口于2014年10月硬化路面完成后,2015年4月开始强迫、强制农民签字、签协议,以掩盖其路沿线(两边90到150米宽)宅基地开发的行径。
    语本《韩非子·喻老》中讲到“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小林镇强征土地是全国的一个缩影,一起又一起征地并衍生出来的群体事件就犹如蝼蚁一般,其表象并不那么凸显,但是它的存在却在消解人民心中的“公仆”形象,并最终影响我党的威信。人民的事儿、无小事儿,希望领导同志能深入到小林店村,在田间地头与老百姓面对面交谈,了解这里的实际情况,为基层老百姓“拍苍蝇”。

                                         2016年8月3日

图片一:农民被占压的良田                                                               
图片二、三:小林镇镇政府打着修进站公路的旗号,占压农民耕地,实则开发宅基地出售                                                                                       
图片四:借修路为名,侵吞路两侧150米宽的农田
                                                             碾压的良田.jpg 开发宅基地用的打桩机.jpg 开发宅基地用的泥、砂、搅拌机.jpg 被压良田两侧宅基地开发.jpg 201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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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县小林镇官商勾结检举信的帖子回复如下:


1、关于反映未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擅自将公路沿线两侧土地非法卖给开发商后XX进行开发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说明。
    进站公路道路部分的土地是划拨方式取得的(随县土资批[H2013]第40号),道路外土地指标由县政府通过低丘缓坡地项目优先解决,小林镇政府于2013年已缴纳92亩的农转用土地指标款,有关手续办妥后,小林镇政府将按照“块状开发”的要求,以“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出让,收益用于偿还项目建设资金。


2、关于反映小林镇政府在小林店居委会再开一个路口问题的说明。
     按照《工程可行性报告》和市发改委[2012]94号文件要求,该公路等级为Ⅱ级。“312国道”至转盘1000米,转盘至“212省道”联线750米,水泥路面宽度为15米,路基宽度为20米(排水沟为管径1.5米水管)。转盘至火车站4030米,水泥路面宽度为7.5米,路基宽度为12米(排水沟为0.5米盖板涵)。按照2008年修订的小林镇第四次总体规划,1750米路段为镇南新区的主街道,设计宽度为40米,并不是小林政府为开发土地而特意开的第二个进站路口。同时,该路段也是212省道改国道在小林镇区的预留路段。


3、关于反映小林镇建进站公路未经审批的说明。
    修进站路是为小林发展负责,是为小林四万人民造福。2003年,宁西铁路建成后,由于没有配套建设进站路,客货运无法开通,小林火车站不能发挥效益,已经给随北地区造成了长达十年的发展损失。经过历届党委、政府的不懈努力,宁西铁路复线建设立项时,经市县多方争取,在小林火车站设百万吨货场,再不修建进站公路将错过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小林镇党委、政府将无法对上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一个交待。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小林镇政府委托北京华咨工程咨询公司组织专家编制《小林镇进站公路可行性报告》,市发改委[2012]94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县政府对该项目的实施形成专题会议纪要(2010年第16号)、(2012年第9号)及《小林站进站公路BT项目投资方案》。项目法人为小林镇人民政府,该项目在随县招投标局挂网招标,由随州市九易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进站公路全长5.78千米,中标价为3009.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决算为准。这个项目从争取到立项都是依法依规操作的。
    进站公路建设及开发规划效果图于2012年11月开工时在转盘处设置两大固定公示牌,村组也多次召开村民会议宣传征地方案和补偿标准。小林镇政府只有市、县发改委批复(报省发改委备案)和县政府会议纪要,无省政府批文,部分村民不知道公文行文规则,小林镇政府没有省政府批文,也就无法提供。


4、关于反映暴力强征农民土地的说明。
   对道路外的征地小林镇政府按照农户自愿,协商的原则,未领取土地补偿的不强行收储,一律保持农户土地现状。进站公路2014年底竣工后,收储的土地总共不到40亩,已经致使小林镇政府无地“招、拍、挂”,无法按合同偿还投资方债务。
   另外市、县核定的小林土地补偿标准是每亩27954元,为了充分照顾被征地农民利益和小林征地实际,每亩耕地按3.5万元补偿,已高于规定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款经镇、村、施工方、农户共同现场测量土地面积后,于施工前已全部拨付到村,打卡到农户。
   综上所述,此网友发布的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特请随州网管理员将此贴作相应处理,谢谢!
                                                                                                         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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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6: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让更多的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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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2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住铁证,绝地反击。可以上中纪委网上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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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2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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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反腐,光打老虎有屁用 最腐败的还是地方上的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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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省里面告,市里面有什么用,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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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这句讲得好,总有一天会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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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9: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往死里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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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9: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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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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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随政发【2015】22号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一)项,保障对象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光是凭这条,楼主你们应该就不符合政策吧,现在老百姓没法说,总想借着拆迁、征地一夜暴富,究竟是现在人心变了还是老百姓变了,就不能靠自己双手勤劳致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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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2: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省里、中央反映及大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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