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先说一个朋友的:
今天早上开车,右转弯,被一辆穿红灯并且开在机动车道的电动车从后面撞到了,当时那个女的就坐地上不愿意起来,我车被她的电动车蹭掉漆了,我停车问她伤哪里了,她说手,后来一看就是小姆指擦破皮了一点,她让我带她去医院,我说可以,我带你去医院看完手,你在和我去修车,我陪你医药费,你陪我修车费,她就说,你的车多少钱我反正赔不起,但是我的手你必须负责,我说那就报警吧,警察来了拍照把我们各自的车拖走了,然后让我们先去医院再去交警队,那个女的喊了个男的来要我赔钱而且要砸我的车,我说你去砸吧,车在交警队了,我带她去医院,她说浑身不舒服全部要做一遍检查,我说我只管你的小手指,其他你要想检查自己做,后来做了ct,大夫说根本没事,就是擦伤,她让大夫开了一堆消炎药,我垫付了医药费,看完我说走吧,去交警队,她非让我给她500块钱的营养费和误工费,我说那我的你赔吗,她说你有保险,我才不管你,我说我不可能给你一分钱的~到了交警队,交警下班,让明天上午再去
现在我想问大家,第一,是她违章碰我的车,我有什么责任吗?
第二,她虽然是电动车,但是我看网上说重量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超过20就是机动车了,她又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无证驾驶要拘留和罚款
第三,警察的意思是让我负全责,然后他的医药费和我修车钱都是保险公司赔,如果我不认全责,就是大家各有责任,她赔我修车钱,我陪她医药费,保险公司是不管的~
我觉得交警队就是和稀泥,想快点结案,明明是她违章和想讹我,我有行车记录仪,我为什么还要认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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