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吴- 于 2015-12-27 22:08 编辑
领取基本养老金有何条件? 累计缴满15年允许有中断 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 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两大必要条件。首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次是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限需满15年。这样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需要提醒的是,我国目前法定的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而经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则可办理病退手续。 此外,15年是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限,中间允许有中断,不用非得连续缴费15年。
养老金数额由哪些因素决定? 年限越长缴费越高金额越多 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另外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要额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就越大;缴费水平越高,实际缴费指数就相应增高,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结果也就更高,这也体现了我国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 同一自然年度内,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是不变的,那么影响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因素便是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按同一缴费基数缴纳和补缴的养老保险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并无区别。所以,养老保险间断后又补缴的,不会影响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上海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上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3566元+3566元×0.6)+2×15×1%=427.92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元/139=359.79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主要分类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 企业人员退休 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 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 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 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 群众的不满, 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制度调整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计发办法只是计算确定了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而参保人员退休后平均还要生活25年以上,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必须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在调整时需要考虑到工资增长、物价、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以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确定。 2015年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其中 李克强讲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由55元提高到70元。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养老金并轨 2014年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首次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制度同步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另外,职工如果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发展困境 在中国,养老金一直属于社会的核心问题。随着中国老年人口的总数不断提高,社会养老问题也时刻影响着管理层的整体决策。根据数据统计,当前中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比高达13.26%,而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比也超出7%的全球老龄化水平。 当前国内社会存在着一种现象,即在老龄人口迅猛增加的同时,社会新增劳动力却没有出现显著性的增长,有研究分析认为中国的人口红利或将在2020年前后消失。纵观全球的发达资本国家,不少国家同样出现了类似的难题。以日本为例,经历了1961年至1970年间的国民倍增发展时期后,日本的综合国力得到迅速的提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以及社会医疗技术水平的显著提高,本土的老年人口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暴增。更有当地的权威数据预测,2020年后日本的老龄化水平或将高达40%。 在国内通胀压力持续高涨的环境下,近几年社会对养老金改革的呼声也愈发强烈。然而,经历了多年的实践试验,中国式的养老金改革似乎渐行渐远,而百姓期盼的改革方案却迟迟没有出台。当前中国的养老金改革深陷五大困局:
1、养老金双轨制困局:国内的养老金双轨制属于历史性遗留问题。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缓慢以及涉及的制度性难题甚多,因此当前国内机关事业的养老保险制度仍沿用着1978年之前的制度。经历三十余年的差异化发展,养老金双轨制已然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激发点。 2、养老金缺口的困局:有调查机构认为,2013年中国的养老金缺口可能达到18.3万亿。可以想象,假设该预测成立,当前社会养老金缺口将占国内GDP总值的35%。巨大的养老金缺口也必定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支出,也会为国家财政带来巨大的填补压力。 3、养老金储备困局:根据数据统计,当前中国养老金储备规模仅为 GDP总额的2%,该数值远远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个人空账持续增长是当前的主要问题。 4、养老金投资营运困局:按照数据统计,新农保、城居保以及城乡保三项保险的累计结余约55%的数额基本属于活期类存款。养老金进入股市等投资渠道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5、延迟退休的制度困局:随着养老金缺口的持续扩大,延迟退休年龄以及增加个人缴纳费用成为缓解社会养老金缺口的主要方式。然而,盲目采取上述的缓和方式必将会引发社会的不满。
养老金收不抵支 2014年10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社保基金决算的报告,201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收入是20790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4%,支出是16699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0%。有专家预测,职工养老保险如此运行下去,年底将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 不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认为,“虽然基金支出的增幅大于收入的增幅,但养老基金的总收入仍然是大于总支出的,能够确保当期养老金的发放和支付。”他还强调,造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年国家加大了对民生的投入,养老保险受益人群的范围更广了,同时保障的水平也更高了。 大型险企的专业人士崔鹏认为:支出增速连年大于收入增速的主要原因有二:首先,收入的一部分拿去填补了过去的 隐性债务,造成了支出增加;其次,近几年来,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和养老金支出的增长情况存在不匹配。
改革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公平问题,那么,这项改革究竟会影响哪些人?我们一起来听听专家的分析。 改革的目标人群十分明确,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就是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这也就意味着,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而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参与社保;应该说对于这两类人,改革带来的变化并不大,改革直接影响的是约700万名在职公务员,以及超过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 金维刚: 对于改革前已经参加工作,改革后已经退休的这些人我们把他称为中人,对于这些群体,一方面他们要参加改革要进行缴费,另一方面由于他们过去视同缴费的这些年限,过去实际上是没有这种单位和个人缴费的积累,所以要给他们实行一些过渡性的办法。 为了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出现改革后养老金出现较大幅度降低的情况,改革方案中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确定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在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同时,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决定实施之日,也就是2014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行新办法后,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以确保待遇不降低,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以防止养老金的不合理增加。
视同缴费不会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专家多次提到了一个词,就是视同缴费年限,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它在改革中的作用是什么呢?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通俗的说就是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在这次改革中,决定的实施之日成为一个节点,也就是在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此日期之前的都被视作已经缴纳养老保险对待。 视同缴费也就意味着账户中实际并没有这笔钱,这也引发了不少的担忧,3700万人携带长短各不相同的视同缴费年限参加社保,会不会给本就存在一定支付压力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带来风险呢?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改革方案中明确,改革初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 可能出现的风险被规避掉了,那么眼下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来的新人会按照什么标准参加社保,他们的养老保险又该如何缴纳呢? 《决定》明确,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为了保障改革的平稳推进,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又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设立了职业年金,《决定》中规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4%的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