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吴- 于 2015-12-4 23:05 编辑
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该怎么办? 一、有网友问,他的妻子参加医疗保险,前几天看到新闻,医保必须连续缴纳25年,才能终身享受医保,中间如果断开三个月以上,以前缴纳的保费都作废,是这么回事吗? 老吴:关于医疗保险问题,首先应该分清什么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又称“农合”)。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又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有以下规定:(1)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中断的,不允许补缴,再参保时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2)对单位职工: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别参保人欠费的,可按规定补缴,补记个人医疗账户,计算医保缴费年限,但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担;因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整体补缴后方可按规定补报原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参保职工单独补缴的不予补报。 职工医保缴费中断了该怎么办? 所有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含机关、事业、企业、个体户),参保后未经批准不按时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 参保人员从中断缴费之日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重新续保时,应按续保时规定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补缴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在续保6个月后,(中断时间没超过1个月者除外),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本人自理。 补交的医疗保险费,按补交时的规定比例一次性划入个人帐户。
二、有网友问:离开工作单位后,医疗保险没有缴费了,现在想续缴,可以吗?还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分别需要缴费几年,最低缴费年限分别是多少? 老吴:只需继续缴纳费用就可以了。如果是农村医保,是按一年的费用来算的,只要你当年缴费了,当年就可以报销,一年的费用价格每年都在调整。农医保和职工医保的优惠不同时享受,所以,如果你有了职工医保,就不需要再办理农医保。 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并已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5年,就可以领取退休养老金,医疗保险则需要缴费25年。如果职工医保一直未缴费,你也可以在满足退休养老金条件的情况下,一次性缴清,退休后就可以一直享受医保了。
三、网友:我是1987年参加工作,单位一直在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至2011年底。后来解除劳动关系我离开单位,2012年、2013年、2014年我又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每年交130元。2013年达到退休年龄。离开单位以来的医疗保险应该怎么算?我是不是以后还要继续交医保? 老吴:你的情况与上述第二个网友的情况基本相同。如果按你1987年参加工作时间看,至2011年底你已经在原单位医保缴费达到24年(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按照随州市关于“实际连续缴费年限满25年的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规定,你仅仅只需补交一年的医疗保险即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你所说的情况看,你已经多交,不应再交了。 以上答复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如下: 1、2013年12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上款所称视同缴费年限,指本条例施行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2、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2012年7月27日发布施行的《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随政发〔2012〕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实际连续缴费年限满25年(300个月)的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继续按规定缴费,也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继续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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