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并蒂莲 于 2015-4-8 10:18 编辑
开证明常常要“跑断腿” 不少人在买房或卖房时会被要求出具“单身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人甚至为这一纸证明跑断腿。仅2014年,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开出的“单身证明”均超过了当年结婚与离婚登记数据总和。那么,这纸“单身证明”真能证明单身吗? 案例1 卖房因单身证明卡了壳 这个证明有必要吗? 今年1月份,西安市民王嫣(化名)打算卖房子,原本以为手续三下五除二就能办好,谁料却因一张“单身证明”卡了壳,此后颇费周折,不但去了婚姻登记处、公证处,甚至连街道办能不能开证明也打听了,过程曲折。让她疑惑的是,开这个证明,真的有必要吗? 离婚证结婚证都有 但还得开单身证明 王嫣2002年离婚了,2005年她在西安长安区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她再婚了。春节前,她开始办卖房手续。房产证上写的她的名字,她还去婚姻登记处开好了婚姻登记审查表,再加上2002年的离婚证和2008年的结婚证,想着这下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但是春节后,她委托中介前往长安区房管局提交手续时才知道,还得再开一个2002年至2008年之间是单身的证明。 3月27日,华商报记者从长安区房管局了解到,像王嫣这种情况的确得开一个阶段性“单身证明”,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办理:一是在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二是去公证处开一个单身声明;三,如果单位是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办或事业单位也可以由单位开证明。 由于王嫣在企业供职,所以只能前往婚姻登记处或通过公证处办理。“我去婚姻登记处跑了几趟,但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因为我已经再婚,所以不能再出具单身证明。我也去了2家公证处,但要公证必须有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单身证明才行,所以都很难办。我还打听了街道办是否能开这种证明,结果也是无权开具。”王嫣说。由于平时还上着班,她只能抽空去跑一跑手续的事儿,为了这个证明,卖房子的事儿又耽误了近一个月,让她劳心劳力。 房管局:要单身证明是为产权人负责 有离婚证和结婚证还不行吗?为什么一定要开单身证明?长安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离婚证和结婚证都无法证明2002年至2008年期间王嫣没有再结过婚,而买房时又恰好处于这段时间。因此,王嫣需要证明其在2005年购房时处于单身状态,从而排除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 “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人有多次婚姻的情况。”该局工作人员说,单身时买房和婚后买房在卖方有不同要求,婚后是共有财产,办理买卖交易手续,夫妻双方必须都要到场。如果是单身时购买的房屋,自己就有权处置房产,但必须开单身证明,这样也是为了避免有人自称单身而将夫妻共有财产处置了,也是对房屋产权人负责。 案例2 买房办个单身证明 跑六个单位花三天才办好 近日,市民小王在朋友圈吐槽办个单身证明“跑了六个单位,总耗时三天,为何我不能给自己证明”!2008年8月份大学毕业后,小王先到汉中一单位上班,随之将户口一同迁往汉中,一年后他回西安上班,但户口一直在汉中。 小王要在西安购买自己的首套房,办理手续时被中介告知要在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他专门请假前往汉中,跑人才市场、民政局等多个部门,终于办下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果还不够,这个证明的时间是2008年8月12日至今的,但证明得开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即22岁,所以还得再开个2008年1月到当年8月13日期间的证明。那个时间我还没毕业,无奈又跑回学校,问了大学时我们的户籍归属地,然后跑了派出所、档案局、民政局才开了第二个‘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小王说,他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开这个证明,如果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就已经明确: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观点1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婚姻状态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西安市一长期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人员说,个人的婚姻状态是动态的,也许今天还没结婚,但第二天就结婚了,且“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区间为户口迁入时间至出证明的前一日,证明最后都有一句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所以这样一个只证明某一时间段在某一个地方某人婚姻状态的证明,其实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证明当事人单身。 婚姻信息未全部联网 单身证明有时会“有假” 该工作人员说,目前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并未全部联网,以至于对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信息无法完全掌握。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户口不在同一省份,那么即使登记结婚了,另一方想要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是有可能开出来的。 该工作人员举例,如李某户籍在河南,其妻子户籍在安徽,两人在安徽登记结婚,但户口本上并没有“已婚”章。李某向银行贷款需无婚证明,他便借此要求婚姻登记处为其出具无婚证明。李某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在查询后,也并未发现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因此按规定便为其出具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随后此证明又在公证处给予公证,并凭借此证明李某成功向银行申请了贷款。显然李某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但却是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的,使其虚假的婚姻状况,被国家行政机关合法化。此类情况已不是个例,是一个公认的漏洞,从某种角度来说,无婚姻登记证明也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除此之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开,那么如果一个人的户口变动多次,就需要根据变动的次数,到多个地方开,而且有时候还不一定能全部顺利地开出来,因此有人索性办个“假证”。 有结婚证、离婚证为何抵不上单身证明 西安市民李林(化名)先结婚,后来离婚,之后又再婚。3年前,李林想把自己与前妻结婚前的一套房子卖掉,房管部门要求其出具一份单身证明,于是李林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碑林区婚姻登记处开了一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拿着证明去办事的时候,李林又被告知还需要一份离婚后再婚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我随后把离婚证,结婚证,以及与前妻的离婚协议书都拿到房管部门,但结果还不行,非要让我去开那个中间段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李林说,因为户口变动,那个中间段的证明根本就开不出来,最后实在是气愤得很,于是他表示要找媒体爆料此事,结果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让他现场手写了一份“单身证明”,然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到现在我都想不明白,为什么我的结婚证、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不能证明我的婚姻状态,非要开个证明呢?”李林说。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说,结婚证、离婚证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是一个人婚姻状态的最好证明,他们也不明白为什么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还抵不上一张证明? “其实,说白了,现在各个部门就都是为了免责,但不能为了自己免责让百姓来回折腾呀。”西安市一基层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说,从法律的角度讲,“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证明单身。 观点2 财产纠纷裁判与单身证明无关 如果夫妻俩有财产纠纷,其中一人在民政局私开了单身证明,并将夫妻共有房产转卖,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华商报记者咨询了西安多个法院,均未发现有类似案件。西安一位基层法院的民庭法官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有很多可能性。在已经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恶意与一方串通则合同无效;如果第三人善意并支付合理对价,则合同有效,另一方可行使撤销权;如果撤销权消灭则只能主张分割房款。他表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裁判,这样的判断与单身证明无关。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负责人李露律师表示,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至今未对“单身证明”或“未婚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行定义,相关规定散落在一些部门规章里。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仅仅是顺应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等需求的产物,这种证明仅能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有效,故该主体的实际婚姻状况应以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数据 从2009年到2014年西安单身证明办理量翻10倍 西安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去年开的单身证明超过结婚离婚数总和 “您好,请问办理单身证明需要什么材料?”“我的户口在你们区,单身证明是不是也在你们这儿开呀?”“我2006年结的婚,但2009年离婚了,之后一直没再婚,现在要办理房贷,需要开单身证明,你们能给我开吧?”这是西安市基层婚姻登记处每天的咨询电话询问较多的内容。 俗称为“单身证明”的那张纸,正式名称叫“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西安市民政局数字显示,近几年来,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出现了剧增趋势,仅2014年,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开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数均超过了当年结婚与离婚登记数据总和。 2014年,西安市新城区办理结婚与离婚总计6988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7456份;碑林区办理结婚与离婚总计13136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4272份;莲湖区办理结婚与离婚总计9335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0358份,这些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均超过了主业务——办理结婚与离婚登记总量之和。 而西安市民政局的统计数据也显示,从2009年到2014年,西安全市年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翻了十倍,如2009年有7496人、2010年有17554人、2011年有32115人、2012年有47339人、2013年有68093人、2014年有74144人。 链接 办哪些事情需要“单身证明”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始于2004年,当时辽宁省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向民政部做了请示,之后民政部发了{民办函【2004】32号},指出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2012年,民政部又发了《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西安市一基层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现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用途已经由最初的买房贷款过渡到了房产过户、房屋中介、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继承遗产、移民、工作、教育)、司法公证、拆迁安置、婚介所(相亲)、办理低保、用人单位招聘、医院做手术、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领域。要求出具的类型由开始的未婚者,现扩展至所有的单身状况:未婚者;离异后未再婚者等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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