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网站刊文解释“通奸”含义时政新闻中纪委网站2014-06-07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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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与他人通奸” 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此前报道: 官员违纪情况通报时隔2年再现“通奸”表述 中央纪委通报,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戴春宁伙同他人贪污巨额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戴春宁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贪污、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戴春宁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戴春宁的问题,中纪委的表述中包括“贪污巨额公款”、“收受巨额贿赂”,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戴春宁作风问题,中纪委使用了“与他人通奸”表述。 此前,本报记者曾梳理报道,中纪委在通报官员违纪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曾多次使用“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等词。比如2013年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中纪委通报其案情时,表述为“道德败坏”。“通奸”一词很少用在处理干部上。2012年落马的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官方通报称“道德败坏,与两名女性‘通奸’”,曾引起关注。 “通奸”与“发生不正当关系”区别 官员违纪表述中,最常见的就是“生活腐化”,比这个形容更恶劣的是“生活作风严重腐化”或“严重道德败坏”,还有就是“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中纪委的工作人员曾表示:“生活腐化”说的是三个以下情妇(夫);“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是指三个及三个以上情妇(夫)。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由此可见,“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要比“通奸”的处罚重,而“包养情妇”处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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