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全,大胆男子竟然酒后无证驾车,还挪用其它车辆号牌。3月29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高某某予以并处罚款9000元的处理。
3月27日13时27分许,家住广水办事处、48岁的高某某驾驶鄂AZ25XX小轿车行至广水粮库路段处时,例行接受武胜关交警中队执勤民警酒驾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88mg/100mL,疑似醉驾。后提取血液送武汉福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某酒精检测结果为74.8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网上查询,高某某尚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鄂AZ25XX小轿车悬挂的号牌为挪用一辆东风轻型蓝板货车车牌,该车真实号牌鄂AC0X2X存放在后备箱内。
面对3项严重违法行为领到的“大罚单”,高某某辩解道:中午吃饭没喝多少酒,不至于是酒后驾车?过去自己曾有B型驾驶证,还开过货车,可能是长期未年审被注销了,但不算无证驾车吧?这车是我借别人的,即便是挪用号牌,此项违法行为应由车主来承担?针对高某某的辩解,民警耐心地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最终使其认识到辩解的理由不成立,表示愿意接受处理。
为严厉打击其酒醉驾、无证驾车、挪用机动车号牌等不法行为,保障正常的交通行车秩序,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从中汲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广水公安交警依法对高某某酒后驾车罚款2000元、无证驾车罚款2000元、挪用号牌罚款5000元的处理。
来源:云上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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