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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购买左岸星城商铺 ,房室买卖合同经房产局盖章备案,房室款已全部付清,就包括契税,房室维修基金都交了,因为当时不交这些钱开发商不交房子,他们只说是交了钱马上就把证件给我们办好,我们多次去找售楼部,他们总是说总证没有办好,分证还办不了。 时至今日证件仍然未办了,现在又听说这些商铺是违建的办不了证,那我就要问了:既然开发商违建,作为政府的监管部门房产局,你当时是在干什么?违建的房室在建设之时你们为什么不制止?他们又是怎么把这些违建的房室拿出来销售的?你在没有审查的情况下又怎么能为开发商备案盖章呢?由此可见这监管部门有伙同开发商欺骗消费者之嫌。
请各位帮忙支个招,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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