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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第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类少儿组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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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1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录

1、随州市第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类少儿组轮滑竞赛规程

2、随州市第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类少儿组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3、随州市第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类少儿组跆拳道比赛暨2017年度湖北省大众跆拳道锦标赛随州分区赛竞赛规程

4、随州市第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类少儿组围棋竞赛规程

5、随州市第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类少儿组体育舞蹈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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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州市第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类
少儿组轮滑竞赛规程

一、主、承、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随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随州市极速轮滑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17年5月20-21日在随州市神农公园举行

三、竞赛项目

(一)100米速度轮滑(幼儿甲组.幼儿乙组)  
(二)300米速度轮滑(少儿乙组)
(三)500米速度轮滑(少儿甲组)
(四)花式绕桩规定动作
(五)速度过桩

四、参赛单位:以各县、市、区、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小学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条件
1、持有随州市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2、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出示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原件。
4、提交由监护人签字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二)各代表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若干名。
(三)年龄组别设置:
(1)幼儿乙组 (男、女):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幼儿甲组(男、女):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少儿乙组(男、女):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少儿甲组(男、女):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四)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赛者,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和全部比赛成绩。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轮滑竞赛规则》执行。
(二)申诉办法:如对运动员资格、裁判判罚有异议,需在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填写轮滑项目竞赛仲裁申诉表,提供内容详实的举证材料,并交500元申诉金。如胜诉退还申诉金,败诉不予退还。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一至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三)大会设“优秀组织奖”,具体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二运会竞赛部(联系人:皮祖民,联系电话:13886867286,邮箱:1045215460@qq.com)和市极速轮滑(联系人:卢永奇,联系电话/微信:15897596227,邮箱673645436@qq.com),逾期不受理。
(二)报到:请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报到,领队、教练联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裁判长和裁判员:裁判长由承办单位竞赛委员会推荐,报市二运会组委会办公室审定。 裁判员由该项目竞委会选派。

十、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属本项目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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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1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州市第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类
少儿组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承、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随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随州市楚风羽毛球馆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17年7月1日至2日,在随州市楚风羽毛球馆举行

三、竞赛项目:单打比赛(男女同组)

四、参赛单位:以各县、市、区、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或各培训机构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条件
1、持有随州市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2、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出示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原件。
4、提交本人签字的自愿参赛责任书(末满18岁由监护人签字)。
5、交学籍证明和二寸登记照片1张。
(二)各代表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若干名。
(三)年龄组别设置:
(1)少儿一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2)少儿二组:2006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少儿三组:2005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四)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赛者,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和全部比赛成绩。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比赛(15分每球得分制先到15算胜,一局决胜负)取第一名出线。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赛(15分每球得分制先到15算胜,三局两胜制)
(三)比赛用球由组委会提供。
(四)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比赛开始迟到十分钟视作主动弃权。
(五)各项比赛必须决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名次。
(六)申诉办法:各队如对运动员资格、裁判判罚有异议,需在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填写羽毛球项目竞赛仲裁申诉表,提供内容详实的举证材料,并交500元申诉金。如胜诉退还申诉金,败诉不予退还。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一至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
(二)单项参赛运动员不足录取数,按照“减一录取”的原则办理。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6月2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二运会竞赛部(联系人:皮祖民,联系电话:13886867286,邮箱:1045215460@qq.com)和随州市楚风羽毛球馆(联系人:蒋哲,联系电话:15172777555,邮箱:170016609@qq.com,逾期不受理。
(二)报到: 2017年6月30日18点前在楚风羽毛球馆内报到并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未按时报到者视为弃权处理。
(三)各参赛队经费自理。

九、裁判长和裁判员:裁判长由承办单位竞赛委员会推荐,报市二运会组委会办公室审定。 裁判员由该项目竞委会选派。

十、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属本项目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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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1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州市第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类少儿组跆拳道比赛
——暨2017年度湖北省大众跆拳道锦标赛随州分区赛竞赛规程

一、主、承、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随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随州北虎跆拳道馆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17年6月10日至11日在随州一中体育馆举行

三、竞赛项目:跆拳道竞技比赛

四、参赛单位:以各县、市、区、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或各培训道馆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条件
1、持有随州市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相应学籍。
2、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出示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原件。
4、提交本人签字的自愿参赛责任书(末满18岁由监护人签字)。
5、交身份证明材料及1寸登记照片两张。
(二)各代表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若干名。
(三)年龄组别设置:
(1)少年组(男、女):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2)少儿一组(男、女):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少儿二组(男、女):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儿童组(男、女):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四)级别设置:
(1)少年组男:50kg、54kg、58kg、62kg
(2)少年组女:46kg、49kg、52kg
(3)少儿一组男:28kg—31kg、34kg、37kg、41kg、45kg
(4)少儿一组女:27kg—31kg、34kg、37kg、40kg
(5)少儿二组男:24kg—28kg、31kg、34kg、38kg
(6)少儿二组女:22kg—26kg、29kg、 33kg、36kg
(7)儿童组男:19kg-23kg、26kg、29kg、
(8)儿童组女:17kg-21kg、24kg、27kg
注:各级别体重允许上下浮动0.5kg。
(五)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赛者,一经查实,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六)组委会负责提供指定的比赛用垫、记分牌、头盔、护具等,参赛运动员自备并必须穿着规范道服、护裆、护臂、护腿等。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报名后各队不得更换运动员和参赛级别。
(三)竞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四)申诉办法:各队如对运动员资格、裁判判罚有异议,需在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填写跆拳道项目竞赛仲裁申诉表,提供内容详实的举证材料,并交500元申诉金。如胜诉退还申诉金,败诉不予退还。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一至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
(二)单项参赛运动员不足3队(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运动员不足录取数则“减一录取”。
(四)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5月25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二运会竞赛部(联系人:皮祖民,联系电话:13886867286,邮箱:1045215460@qq.com)和市北虎跆拳道馆(联系:陈涛,联系电话:13093281797,邮箱747012872@qq.com),逾期不受理。
(二)报到:请各代表队领队于赛前一天报到,领队、教练联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各参赛队经费自理。

九、裁判长和裁判员:裁判长由承办单位竞赛委员会推荐,报市二运会组委会办公室审定。 裁判员由该项目竞委会选派。

十、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属本项目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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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州市第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类
少儿组围棋竞赛规程
               
一、主、承、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随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武汉云生围棋学校随州培训基地、随州益智少儿围棋培训中心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17年8月12日在炎帝宾馆举行

三、竞赛项目:少年儿童团体赛、个人赛

四、参赛单位:以各县、市、区、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或各培训机构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条件
1、持有随州市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2、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出示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原件。
4、提交本人签字的自愿参赛责任书(末满18岁由监护人签字)。
5、交学籍证明和二寸登记照片1张。
(二)各代表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若干名。
(三)年龄组别设置:
(1)少儿一组: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2)少儿二组: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四)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赛者,一经查实,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围棋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人数进行7—9轮积分编排,每轮均进行猜先。
(三)男女同组比赛。
(四)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弃权两轮者取消比赛成绩。
(五)申诉办法:各队如对运动员资格、裁判判罚有异议,需在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填写围棋项目竞赛仲裁申诉表,提供内容详实的举证材料,并交500元申诉金。如胜诉退还申诉金,败诉不予退还。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个人名次录取:按得分确定,得分相同算小分、按直胜、抽签决定名次。
(二)各组别录取男、女前八名给予奖励,一至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
(三)单项参赛运动员不足录取数,则按减一录取的原则办理。
(四)团体录取:以同队三人最好名次得分相加计算,分数小者列前。团体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颁发奖杯和证书。
(五)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二运会竞赛部(联系人:皮祖民,联系电话:13886867286,邮箱:1045215460@qq.com)和随州益智少儿围棋培训中心(联系人:冷均鹏,联系电话:15972778278,邮箱632417088@qq.com)。逾期不受理。
(二)报到:
1、裁判员于赛前一天报到培训。
2、运动员于赛前30分钟报到。
3、请各代表队于8月11日晚上7点参加领队教练员联席会,地点另行通知。
(三)各参赛队经费自理。

九、裁判长和裁判员:裁判长由承办单位竞赛委员会推荐,报市二运会组委会办公室审定。 裁判员由该项目竞委会选派。

十、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属本项目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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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州市第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类
少儿组体育舞蹈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随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随州市体育舞蹈协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2017年8月20--21日,在随州市购物中心2号店(水西门转盘旁)。

五、参加单位:以各县、市、区、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组队参加,符合条件的学校、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竞赛项目及组别

A  排 位 赛           B钻石级形象       C艺术表演团体舞
拉丁舞(LD(S--桑巴,R--伦巴,C--恰恰,P--斗牛,J --牛仔)
              5支舞 (S ,R, C ,P ,J  )   4支舞 (C ,S, R, J
              3支舞 (C ,R ,J )        2支舞(R,C  1支舞(C
A  排 位 赛   例如:“10-12岁组12岁,10岁年龄组,以此类推
序号
组别
舞种
舞种要求
1
13岁单人精英组
拉丁舞
5支舞。  男女均可报,不受服装,动作限制
2
10--12岁单人精英组
拉丁舞
4支舞。男女均可报,不受服装,动作限制
3
7--- 9岁单人精英组
拉丁舞
3支舞。男女均可报,不受服装,动作限制
4
6岁单人精英组
拉丁舞
2支舞。男女均可报,不受服装,动作限制
5
13岁女双新秀组
拉丁舞
4支舞。女子双人.不受服装,动作限制
6
10--12岁女双新秀组
拉丁舞
3支舞。女子双人.不受服装,动作限制
7
7--- 9岁女双新秀组
拉丁舞
2支舞。女子双人.不受服装,动作限制
8
13岁混双新星组
拉丁舞
4支舞。男女双人.不受服装,动作限制
9
10--12岁混双新星组
拉丁舞
3支舞。男女双人.不受服装,动作限制
10
7--- 9岁混双新星组
拉丁舞
2支舞。男女双人.不受服装,动作限制
11
133人创编组
拉丁舞
4支舞。不受性别,服装,动作限制
12
10--123人创编组
拉丁舞
3支舞。不受性别,服装,动作限制
13
7--- 93人创编组
拉丁舞
2支舞。不受性别,服装,动作限制
B钻石级形象赛 备注:1.随州市体育舞蹈协会考牌定钻(以下简称KPDZ),报
蓝钻以上(含蓝钻)选手不能报红、黄钻兼项。
2.须按照KPDZ规定步伐、规定服装参赛。
3.年龄13岁(含)以下的男、女运动员均可参赛。
14
黑钻级个人形象赛
拉丁舞
4支舞(每支舞须含4个以上KPDZ规定步伐,所选的规定步伐须含有旋转、延伸、足跟转等技巧)
15
绿钻级个人形象赛
拉丁舞
4支舞(每支舞须含3个以上KPDZ规定步伐)
16
蓝钻级个人形象赛
拉丁舞
3支舞(每支舞须含3个以上KPDZ规定步伐)
17
黄钻级个人形象赛
拉丁舞
2支舞(每支舞须含4个以上KPDZ规定步伐)
18
红钻级个人形象赛
拉丁舞
2支舞(每支舞须含4个以上KPDZ规定步伐)
19
黑钻级双人展演赛
拉丁舞
伦巴《R》规定音乐为,时长210秒,可参考《张三的歌》《画心》等舞曲,可运用道具;例如伞,弹力带等道具
20
绿钻双人展演赛
拉丁舞
3支舞(每支舞须含4个以上KPDZ规定步伐)
C艺术表演团体
21
艺术表演团体舞A
3种舞蹈
含以上
1.可涉及多种舞蹈元素,6人以上,可变队形;线条,节奏,可有运用道具,教师可领舞参加
2.时间不少于3分钟,不多于4分钟30秒,不含进出场
22
艺术表演团体舞B
2种舞蹈
含以上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名次赛采用初赛、半决赛、决赛的程序进行。
(二)评审标准:音乐节奏的处理、基本技术的运用、舞种特性及韵律的体现、编舞的合理性、临场发挥的效果、观众诉求等六项。
(三)各年龄组别报名不足3队(人)时(含3队),该组别并组或取消。
(四)运动员在同年龄组别可以兼报,低年龄组也可跨报高年龄组。
(五)年龄组划分以运动员出生日期(以户口或身份证原件为准)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六)凡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已获得的成绩,并追究组队单位的责任。
(七)B钻石级形象赛比赛服装须按照市体育舞蹈协会考牌定钻(KPDZ)规定着装。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项目及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一至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
(二)B钻石级形象赛另增设钻石舞王(金牌获得者)奖杯、证书、钻石舞者(银牌获得者)奖杯、证书。
(三)C艺术表演团体舞另增设表演金奖(金牌获得者)1名,银奖(银牌获得者)1名,铜奖(铜牌获得者)1名。
(四)报名队数不足8队(人)的则减一录取。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九、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8月10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二运会竞赛部(联系人:皮祖民,联系电话:13886867286,邮箱:1045215460@qq.com)和市体育舞蹈协会(地址:市区神农公园市民中心5楼,联系人:沈洋,联系电话:15897659988,邮箱1024959483@qq.com),逾期不受理。
(二)报到:于2017年8月19日上午15点30分前在市民中心五楼市体育舞蹈协会报到并参加领队教练员联席会,各代表队务必准时参加。
(三)凡参赛选手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各参赛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十、其他规定

(一)各参赛队须缴500元纪律保证金,凡比赛期间遵守纪律、文明竞赛的赛后退还;如违反竞赛纪律,则酌情没收保证金,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停赛等处罚。
(二)各参赛代表队应遵守赛场纪律(如有出现赛场罢赛、起哄、扔奖杯、闹事等)选手发生此类事件,将取消比赛绩。有严重违纪的教师也将取消其组队资格。
(三)凡是参赛选手不按时检录者,按弃权处理,后果自负。
(四)比赛中如有对本次大赛裁判有异议者,须有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仲裁费500元。如胜诉,仲裁费退还,否则将不予退还。
(五)本次大赛不接受家长做领队。
(六)领队不得兼评审。
(七)在赛事中评审不得擅自离开评审席,所有评审须按时参加赛前会议,如不到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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