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罗争光、邹伟)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这体现了中央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回应了社会各界对于进一步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殷切期待,必将推动我国法治公安建设登上新台阶。 公安执法的规范化程度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息息相关,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表征。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法治公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安机关涌现出吴春忠、崔光日、汪勇、买买提江·托乎尼亚孜等一批规范执法、执法为民的典型,公安执法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和执法质量、执法公信力,均得到显著完善和提升。 同时必须看到,近年来成为舆论热点的一些公安执法事件,客观反映出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因此,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公安建设,公安机关和各地公安队伍也努力拿出硬招、实招,提高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 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是要切实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执法为民,知易行难。广大公安干警不仅要学会在群众中工作,习惯在镜头前执法,更要在思想上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置于首位,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如此方能避免陷入“不当作为”“不敢作为”的“执法困境”。 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要执行、落实好制度设计,让执法行为经得住质疑、经得起检验。比如,要完善、规范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依据,切实解决执法主体不规范的问题,纠正“法律不如批示”“笔头不如口头(命令)”等错误认识,排除执法干扰;要完善、规范公安执法程序,完善信息流程记载、落实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过程监督;要严格制订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架设违规执法的“高压线”。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全社会大力配合、共同支持、公正监督,更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真正做到将执法为民的理念内化于心,让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外化于行。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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