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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人肉这个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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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2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午三点多,一辆车牌号是00795咖啡色的三菱车子,把我小狗狗碾了一趟,车子一流烟跑了,大家帮我人肉这个缺德的司机,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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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跑了,不然……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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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奇迹再现 于 2015-12-12 15:34 编辑
wx_永远的_HqQzU 发表于 2015-12-12 07:24
祝愿你早日投胎变成一只狗,还是一只流浪狗,再碰上一个无德的司机,谢谢

看看法规对涉及狗的事故是怎样规定的,不要像一条无知的疯狗到处咬人。看看以上明白人都是怎么回复的,俗话说“好狗不挡道”,狗是没有路权的。第一、必须有养狗证;第二、不得带狗进入公共场所;第三;必须拴住狗;第四、狗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以上只要有一条没有,就可以认为狗主人全责。基本上压了白压,其实呢压了也是狗主人自己找的。自己太不拿宠物当回事,狗主人过错在先,就跟没有行驶证一样,根本就不允许上路,上路就全责。

    对于狗等宠物主人而言,其“过错”行为一般是违反养犬管理方面的规定,如《养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即: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等等。据此,应当按照以责论处的原则,认定各方的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可分为以下情形:

(一)机动车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认定狗主人全责;

(二)如果机动车一方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根据车辆驾驶人和狗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

(三)对经过调查无法确定狗主人的情形(这种情形一般是造成机动车一方伤亡或者车损),记录调查得到的事实,将认定书交当事人,即机动车一方;如果机动车一方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可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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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汽车 走机动车道,怎么压得到狗子?该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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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2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看好你的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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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汽车压了无证无狗链的狗,汽车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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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2 07: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330866820 发表于 2015-12-11 21:59
你自己看好你的狗了?

让你下辈子变成狗,去你的,冷血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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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2 07: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活动板房 发表于 2015-12-11 22:00
汽车 走机动车道,怎么压得到狗子?该死狗

希望你早日投胎变成一只流浪狗,冷血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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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2 07: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迹再现 发表于 2015-12-11 22:10
汽车压了无证无狗链的狗,汽车无责!

祝愿你早日投胎变成一只狗,还是一只流浪狗,再碰上一个无德的司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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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0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鄂S00795是辆白色奥迪A4,楼主碰到套牌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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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2 07: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x_平凡人_KPyjY 发表于 2015-12-12 07:37
鄂S00795是辆白色奥迪A4,楼主碰到套牌车了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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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wx_永远的_HqQzU 发表于 2015-12-12 07:22
希望你早日投胎变成一只流浪狗,冷血狗

这司机怎么不连,畜生一起碾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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