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指间流沙 于 2015-12-7 14:46 编辑
1、以下车辆在2015年03月01日至2015年05月31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接受处理。
以下车辆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处理。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259号 电话:0722-3315687。
以下车辆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处理。地址:随州市烈山大道724号 电话:0722-3317186。
以下车辆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处理。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259号 电话:0722-33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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