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社厅今日发布公告,将于9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1300元调整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14元、拟调整为16元。若低于该标准,就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湖北下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下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21%
楚天都市网讯(记者谢玲 通讯员黄艳)省人社厅今日发布公告,9月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位于第一档的武汉市中心城区将由现行的1300元调整为1550元。据悉,这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通知,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从9月1日起拟将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三档最低工资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四档,平均增长2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11元、9.5元三档拟调整为16元、15元、14元、12.5元四档。 据悉,第一档的适用区域为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第二档的适用区域为武汉市6个远城区,襄阳市、宜昌市中心城区。第三档的适用区域为其它10个市(州)市区、3个直管市、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指数居前22名的县(市、区)及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第四档的适用区域为神农架林区和其它县(市)。 省人社厅介绍,新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按此标准执行。 来源:楚天都市报 2015-08-06 18: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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