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日前公布2015年3月份我省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情况。全省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3个市(州)中,PM10浓度最高的3个地区为荆门市、宜昌市和随州市,PM10浓度最低的3个地区为咸宁市、恩施州和黄冈市。纳入国家考核地区PM10浓度情况。
2015年3月,全省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3个市(州)PM10浓度均值为111μg/m3,与2014年同期及2013年同期均持平。但1-3月平均浓度为143μg/m3,比2014年同期相比增长10%,与2013年相比增长13.8%,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依然严峻。
(一)PM10浓度排名情况
2015年3月,PM10浓度最高的3个地区为:荆门市(137μg/m3)、宜昌市(136μg/m3)、随州市(128μg/m3),分别超过13个市(州)平均浓度的23.4%、22.5%和15.3%。
2015年3月,PM10浓度最低的3个地区为:咸宁市(86μg/m3)恩施州(88μg/m3)、黄冈市(89μg/m3)。
(二)PM10浓度增幅排名情况
与2014年同比增幅最高的3个地区为:孝感市(58.4%)、随州市(50.6%)、荆门市(24.5%)。
与2014年同比降幅最大3个地区是:荆州市(-30.5%)、宜昌市(-20.0%)、恩施州(-15.4 %)。
纳入省内考核的地区PM10浓度情况
2015年3月,神农架林区平均浓度全省最低(78μg/m3),但增幅全省最高,与2014年同比上升129.4%,比2013年同比上升30.0%;潜江市平均浓度为102μg/m3,与2014年同比上升20.0%,和2013年同比上升7.4%;天门市平均浓度为105μg/m3,与2014年同比上升25.0%,比2013年同比下降14.6%;仙桃市平均浓度为107μg/m3,与2014年同比下降21.3%,与2013年同比下降9.3%。
有关工作建议
(一)尽快制定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工作计划
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尽快制定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确定完成时限。各地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省环保厅备案。目前,武汉市、荆州市已经印发并备案了大气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各地要加大对施工场地的监管检查,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格落实降尘、抑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加强城市道路保洁,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二是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出台激励政策,加大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淘汰力度,在年底前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制定黄标车限行规定,明确黄标车限行范围;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环保检测,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三是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各地要加大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对非法排污企业的惩处力度;加强燃煤小锅炉整治。
四是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出台地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并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管。
五是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各地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做好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分析和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各级地方政府要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并根据监测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