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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3.6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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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清心可以 于 2014-3-6 18:54 编辑

关于王*在随州市妇幼保健院的诊疗经过
患者王*,女,23岁,籍贯随州,住址随州广水余店镇白雀村,住院号103252,于2014228日自广水第一人民医院转至我院,(在广水医院治疗情况不明).入院后自诉末次月经2013619日,平时月经周期延长,30-45天,早孕反应不明显,孕期多次B超提示超声孕周小于实际孕周,于2014225日阴道流水,量中、色清,无阴道流血及腹痛,我院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辅检,无异常。于201431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术中发现患者腹壁、肌层、筋膜层、子宫肌层脆性大,易出血,行局部缝扎止血,子宫收缩可,术中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术后行抗炎缩宫对症治疗。术后1-4天患者精神饮食睡眠可,生命体征正常。于2014351115上厕所出现头晕,随之晕厥,口吐白沫,牙关紧闭,心跳呼吸骤停,立即给予吸氧,开放静脉通道,迅速胸外心脏按压,心肺复苏,给予各种高级生命支持,仍不能诱发心跳呼吸,双瞳孔散大,无颈动脉搏动,于2014351220宣布临床死亡。

王*医疗纠纷处理经过
王*因心脏呼吸骤停、心源性猝死于2014351220宣告临床死亡,但其丈夫程*要求等待王*的大伯及亲属来看一眼后才能停止抢救,13:40左右其大伯及亲属20余人来到抢救现场看后,其大伯说医院要负责任,否则就是王*死了也不能停止抢救,我院抢救小组及时向程*及亲属详细介绍救治经过及死亡原因,但是他们表示不能理解,后来召集30余人围堵6楼妇产科护士工作站及病房通道,工作陷于瘫痪。医院迅速成立纠纷处理小组,邀请患方直系亲属5人到医院接待室沟通。下午3时许,患方召集20余人拥进接待室,要求医院对王*的死亡负责任。院方纠纷处理小组反复耐心地讲解患者死亡原因为猝死,医务人员无法预料,未违背诊疗常规,属意外死亡,不能承担责任。患方不听劝解,辱骂、恐吓、威胁院方纠纷处理人员。
院方同时向市卫计委、医调委、综治办及公安等部门汇报情况。医调委及时派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解,积极向医患双方讲解了医疗纠纷调解程序,并当场宣读了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指出:若要划分责任界限,必须组织鉴定,同时尸检。院方积极响应医调委的方案,但患方拒绝尸检和鉴定,要求给予100万的经济赔偿,少一个子儿都不行。我院考虑到此意外对于任何一个家庭都是很悲痛的,愿意给予一万元以内的人道主义救助。患方不愿接受,遂将我院门诊大厅及医技楼大门堵塞,不允许工作人员及任何病人通行。公安部门迅速到现场劝阻,医调委迅速再次召集医患双方再次调解,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僵持至晚11点多,患方扬言不给100万,明天将尸体摆放到门诊大厅闹丧,撤离接待室。
36日上午9时许,医调委第三次召集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患方仍不让步。调解进行到10点左右,患方将王*尸体抬放至玫瑰楼一楼门诊大厅闹丧,并将门诊病人就诊通道及医务人员工作通道完全堵塞,此刻医患双方调解暂时停止,院方要求患方将尸体移放到太平间后再沟通。
患方已经多次严重扰乱医院办公诊疗秩序,严重影响市民就医环境,给市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随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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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心可以 于 2014-3-6 18:42 编辑

以下是3.6下午14时左右,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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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事件' `
       3月1日,广水市余店镇村民王某入住随州市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一男婴。3月5日上午11时许,王某在其母亲搀扶下上厕所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6日上午10时许,死者家属在与该院商谈未果后,将死者尸体停放在该院门诊大楼闹丧。经医院和公安机关反复劝说无效后,公安机关依法将死者尸体移送殡仪馆时,遭死者亲属阻碍。公安机关遂将4名阻碍公务的人员传唤至派出所询问,将死者尸体移送至市殡仪馆。目前,医院秩序已恢复正常,医患双方后续问题处理正在协商中。

                                                                                             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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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有一个行业绝对称得上奇葩:1、价格明明是政府定的,却被政府媒体每天说看病贵。 2、政府明明没有拨多少钱,医院收入99%都是自己赚的,发工资时候赚钱的人一点分配权力都没有,还被经常苛扣。 3、明明在干救人的事情,且为了救人经常无限制拖班,却经常被人砍。 4、明明卖的是技术,却被当成服务员。 5、明明花5元钱 ,却要享受星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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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 我孩子 轻微咳嗽 孩子的外公要我们夫妻把孩子带到妇幼去看 去了各种化验各种开药 不开药不给看
看了 大几百的药 打了一吊针 孩子咳嗽没好 反而更厉害了 而且上吐下泻外带发烧 我真是恨死那的医生了
孩子几天就瘦了一圈 开的药全仍了根本没用,最后在历山何宗财那里3吊针全部病好 本人所说亲身经历 绝无一字虚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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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命,天注定。
元王叫他子时死,
他就不得丑时生。
各种死法,
只是元王爷找的一个借口。
其实他是在:
提醒活着的人。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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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心可以 于 2014-3-6 18:45 编辑

最终处理结果如何?将连续报道
对于这类医疗纠纷,望广大网友理性回帖,切勿灌水吐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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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医疗纠纷,我依然坚持必须通过尸检来确定事故责任。
但是,尸检需要独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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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活人咋突然没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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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失去亲人的痛苦都能理解,愿逝者安息。。家人也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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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妇幼保建院接生还可以,治病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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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医生不大可能无缘无故地去害病人吧,双方应该冷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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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慕雪 + 15 + 15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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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年轻的生命消失了,太可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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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尸检来确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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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么年轻的生命啊  就此凋谢 希望权威部门尸检  妇幼肯定有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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