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小官巨腐”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对象。 县、乡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村(社区)、农村基层站所(含学校、医院)党员干部,重点是基层站长、所长、校长、院长、村长(村支书及村主任)等“小五长”。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分析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但尚未调查处理的,或虽已调查处理但群众仍反映强烈的基层信访举报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和力量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1.基层干部贪挪挤占专项资金和索贿受贿的腐败问题。重点整治贪污、挪用、挤占强农惠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医保低保资金、危房改造资金、社保基金的腐败问题;在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园区建设、房屋拆迁以及公路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索贿受贿的腐败问题等。 . 2.公共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腐败问题。重点整治侵占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耕地,谋取非法利益的腐败问题;在公共资源出租、出让中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低价发包、出让或擅自变更开发规划土地性质等方式谋取私利的腐败问题。 . 3.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重点整治违反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以及贪污、截留、挪用、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腐败问题;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中的腐败问题等。 . 4.基层教育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在基建招标投标、教辅设备和教材教辅资料采购、后勤服务等环节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和套取、贪污、挪用基层教育经费的腐败问题。 . 5.基层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整治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建设等环节收受贿赂的腐败问题。 . 6.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少数基层干部特别是司法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腐败问题;收受贿赂和礼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