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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未申报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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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2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曾都零工驿站 于 2024-5-22 17:20 编辑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社保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提醒如下:

01  申报对象和时间
       全区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于2024年5月30日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申报。

02  申报方式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已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参保单位可在网上申报。不能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参保单位,可在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报。

03  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申报对象,以职工本人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应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一并申报。
       2.各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严格按照申报口径及申报要求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退休人员无需申报,不得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工资申报表》须经单位法人、经办人和职工个人签字认可,不得代签,确因职工原因无法本人签字的,参保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备注栏注明无法签字原因。申报表中“手机号码”栏必须填报职工本人手机号,以便后期推送告知短信。
       3.参保单位应将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同时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承诺书》《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备查。参保单位如不按规定如实申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影响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法定责任。
       4.对于2024年5月30日前未及时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若后期有新规定要求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5.曾都区社保办理咨询服务窗口
       地址:曾都区政务服务中心I区曾都人社综窗(白云大道18号)
       电话:0722-306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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