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 二、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 曾都区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诉讼立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1.起诉状一式二份 2.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3.《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 4.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强制执行申请人身份信息以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裁决书送达证明。 4.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递交至:曾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白云东堤66号 电话号码:0722-326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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