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随州网招聘~昭姐 于 2020-4-26 16:05 编辑
一、就业服务类
1、办理就业登记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可办理就业登记证。 办理对象:①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②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③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⑤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申报程序:申请人注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就业局工作人员即时在后台审核。 提交资料:①《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②《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③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就业地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④登记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登记就业人员的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办理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3223968 3226698
2、办理失业登记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证。 办理对象:①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④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⑦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⑧在城镇常住且无业的农村转移劳动者。 申报程序:申请人注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就业局工作人员即时在后台审核。 提交资料:①《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②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③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④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等;⑤1寸近期照片2张;⑥身份证、户口簿等。 办理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3223968 3226698
3、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可根据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申报公益性岗位使用计划。 办理对象: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 申报程序:申请单位向所属地人社部门申请。 提交资料:①《随州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②法人登记证书;③招聘申请,内容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期限等。 办理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3223968 3229169
4、就业困难群体申请公益性岗位
符合要求的就业困难群体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办理对象:①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③失地农民;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⑤残疾人;⑥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⑧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群体可向随州市就业局官网(www.hbszjob.cn)发布的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投递个人简历,待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进行选择,最终确定人员会在随州市劳动就业局官网进行7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可办理聘用手续。 提交资料:身份证、《毕业证》等其他有效证件。 办理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 咨询电话:3223968 3229169
二、用人单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5、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2020年新增政策(鄂政办发〔2020〕10号): ⑴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可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⑵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极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⑶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办理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社保关系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材料:①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②公益性岗位合同(首次申报人员提供)等 办理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3223968 3229169
6、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对象: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保险费的单位。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申报单位按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资料:①《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花名册》;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首次申报提供);③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④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复印件(首次申报提供)。 办理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 咨询电话:3223968 3229169
7、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办理对象: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申报企业按本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资料:①《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②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 办理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 咨询电话:3223968 3229169
8、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奖补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020年新增政策(鄂政办发〔2020〕10号): 鼓励重点企业和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办理对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申报企业按本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资料:①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②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扶贫手册及《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劳动合同;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办理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 咨询电话:3223968 3229169
9、 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2020年新增政策(鄂政办发〔2020〕10号):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企业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材料:①《随州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后PDF扫描件、电子表)②招用符合条件的新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电子版或纸质复印件) 办理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 咨询电话:3223968 3229169
10、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0年新增政策(鄂政办发〔2020〕10号):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对象: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企业向社保关系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就业部门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资料:《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后PDF扫描件、电子表)②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电子版或纸质复印件) 办理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 咨询电话:3223968 3229169
11、 企业招用首次在随就业新员工一次性补助
2020年新增政策(随政办发[2020]4号):对非公生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随就业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本措施截止时间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6个月以内。 2020年新增政策(随政办发[2020]5号):我市重点调度非公生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随就业的新员工(不含已按随政办发[2020]4号文件享受技能人才返乡就业补贴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本措施截止时间为省政府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三个月止。 办理对象:直接招用首次在随就业的新员工(包括首次回乡在随就业新员工)的非公生产企业 申报程序:1、申请受理。非公生产企业按本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 2、审核公示。 3、资金拨付。 提交材料:①《随州市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申报表》(见附件,申报单位盖章后PDF扫描件、电子表);②招用符合条件的新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电子版或纸质复印件); 办理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 咨询电话:3223968 322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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