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随心之窗! 于 2016-12-14 15:06 编辑
随州城区污水处理费明年1月1日执行新价 12月10日获悉,原本计划于今年1月1日执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新标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届时,城区居民收费标准为0.95元/吨,非居民为1.4元/吨。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我市结合实际,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物价部门对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鄂价环资[2015]70号文件精神,调整随州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即: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淅河镇征收标准调整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广水市、随县、曾都区(包括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当地政府按省文件要求予以确定。 据悉,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自2009年4月运行以来,日处理污水10万吨。截至去年底,累计处理污水1.5亿吨,降解COD1.3万吨,处理后水质达到一类B级。 随着环保标准提升,我市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投入1200多万元新建了污泥深度处理项目,日处理污泥60万吨,含水量降到≥60%,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处理污水标准由一级B类升级到一级A类。市污水处理厂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投入的增加和污水处理标准提高,处理成本增加了4角多,以往0.8元/吨的收费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加之城南污水处理厂即将建成投入运行,更会加大市级财政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压力。 原本计划今年开始执行,为何调整到明年1月1日?市排水处主任夏洪国介绍,其实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委的文件早已下发,市政府考虑到市民接受过程,便推迟一年执行。征收标准调整后,将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达到国家要求,更好地保护环境。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提标后对低收入家庭仍按“先征后返”原则执行,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