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发布 创业可以享受多重优惠
最高可申请200万小额担保贷款
楚天快报讯 本报记者 朱道全
春风行动招聘会现场 本报资料图片
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出台《关于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七项政策”,以帮助大学生成功创业。
创业补贴
一次性补贴可达5000元
据了解,新规要求给予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随州从2014年起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时,市就业局每年在全市开展创业优秀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并给予1至2万元奖励。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到随州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咨询(电话:3239009)。
创业培训
常年举办免费创业培训班
据了解,就业部门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毕业学年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的,按规定给予800-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记者了解到,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常年举办免费创业培训班,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基本步骤和创业能力的培训。
培训结束后,市就业局会给具备创业条件(项目和资金)并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创业者提供专项指导、优惠政策咨询、办理小额贷款、成功人士现身说法等后续服务支持,扶持创业者尽快实现创业成功。有需要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去市就业局创业服务区窗口报名参加培训(咨询电话:3239009)。
孵化基地
给予不超3年的场租、水电补贴
鼓励各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给予场租、水电减免。
据了解,随州目前有随州市高新技术孵化器、锦绣香江建材城、随县就业一条街、迈垦·大随企业总部等4家创业孵化基地,这些基地对创业的大学生都有相关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办企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成立时间两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补贴1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无偿扶持
可申请2万元至20万元扶持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可申请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省教育厅实施“金种子”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重点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省科技厅实施“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行动”,重点支持大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
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小额贷款
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200万贷款
据悉,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创业项目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
同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税费减免
增值税和营业税可按规定减免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大学生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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