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老人 于 2014-5-17 10:29 编辑
昨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
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
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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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周凯 湖北日报大学生记者团徐蕾 熊丽玲)昨日,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学校医 院周边等地段停车三分钟以上应熄火首次写入法规。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 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 武汉市环保部门介绍,目前武汉的空气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其中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约占 30%。而停车不熄火开空调,尾气排放比行驶时高6倍,油耗也比正常行驶时高出50% 左右。武汉市环保局法规处负责人解释,停车三分钟以上要熄火是限定在不影响车辆正 常行驶的地段,目前对停车三分钟以上不熄灭发动机并没有处罚,主要是通过立法提倡 驾驶员环保驾驶。一向关注公车改革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说,停车三分钟熄火, 公务车应先行。据了解,2009年5月1日,珠海在全国率先立法,要求机动车在环境敏感 区域停候时应熄火,否则处以20—200元的罚款。今年初,北京已通过地方法规,正式明 确停车三分钟应熄火。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在武汉市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并放置 环保标志。未放置环保标志的,处以50元罚款;未取得环保标志、使用过期环保标志或使 用其他车辆环保标志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排放黑烟,可处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拒绝环保监督抽测的,环保部门可按照每车次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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