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吴某某。2005年10月14日,周某军伙同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周某保、张某业、张某远、黄某某等6人从河南省信阳骑摩托车前往随州市何店镇某村,由张某业、吴某某负责放风,周某军、周某保、张某远、黄某某翻墙进入失主家中实施盗窃,盗走240盆400余株兰草。后将所盗兰草卖给孙某山、孙某忠(均已判刑),得款11000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追回兰草312株并返还失主。经鉴定,该批被追回的兰草价值共计22.87万元。案发后,周某军、周某保、张某业、张某远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判决,但吴某某一直潜逃未到案,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21年2月23日,公安机关在南阳将潜逃16年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抓获归案。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参与该团伙实施的盗窃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来源:曾都检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