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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随州市城乡规划局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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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任性的随州世纪外滩开发商
不作为的随州市城乡规划局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们是湖北省随州市世纪外滩的业主,主要投诉下面的一个问题:
一:随州市城乡规划局私自将世纪外滩小区29号楼(公示上说是65号楼),原设计9层商酒店,由于开发商觉得开发价值不够大,多次找规划局将规划调整为23层住宅楼,新增面积5424平米。由于新楼形状不规则,占用空间较大,业主们担心,盖楼一旦落成,将给小区住户的出行等带来不便,且人车拥挤,给安全带来隐患。

恳请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彻查随州市城乡规划局的专职行为及可能存在的利益链条

我们是随州世纪外滩的业主。我们举报随州市城乡规划局违法擅自更改规划,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请求组织彻查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行为及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链条。基本情况是: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为迎合世纪外滩开发商的利益,擅自将拟新建的29号楼(以下称争议楼房)的规划由9层变更为23层。如此重大的规划修改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没有依法举行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也没有在利害关系人聚居地(即世纪外滩小区)张贴任何公示,我们这些利害攸关的业主根本无从有效获规划的重大修改。当我们主张权利时,随州市规划局辩称其曾经在官网上公示过上述规划调整情况。但我们完全不能认同这种回答,认为随州市城乡规划局完全背离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属于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不正之风。
首先,随州市城乡规划局用权过于”任性“。依法行政是对政府部门用权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但其却并没有这样做。退一万步讲,即使认为上述条文中出现了表示列举未尽的“等”字,将其解释为法律认可采用听证会以外的其他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但这“其他的形式”也应遵循该条文的立法目的。该条文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应该是尽可能地让利害关系人知悉并充分表达意见。而如何才能尽可能的让利害关系人知悉,则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选择措施。在利害关系人范围广泛,难以确定的情况下,采用网络公告,报级公告等方式可以被法律认同,但在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有限且很明确的情况下,采用逐一通知或在利害关系人聚居区内张贴公告等方式,才能被认为符合立法目的。这种行政成本极小而告知效果极好的方式,随州市城乡规划局却不愿意采取,宁可选择在其官网上一挂了之。随州市城乡规划局固然可以辩称网络公告的受众范围广泛,但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无效受众的广泛,而在于要让范围已经明确的利害关系人知晓。平心而论,有几位住户会每天浏览规划局的官网呢?恰恰相反,群众本着对政府公信力的信赖,不会每天担心吊胆地浏览规划局官网以查看规划是否朝令夕改。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随州市城乡规划局网公示的争议楼房号为“随州世纪外滩65号楼”,但该楼号并不存在,其实际所指应是“29号楼”。这种张冠李戴的做法,更是达不到公示的目的,其不管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均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因此,我们认为,随州市城乡规划局行使规划修改权过于随意,不符合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属于典型的“任性”用权。
其次,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敷衍群众,更改规划的理由过于简陋,牵强。《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因总体规划修改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二)因实施重大甚而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三)经评估确需修改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随州市城乡规划局在其官网上公布的修改规划的原因是“不得于城市节点景观的营造,为打造城市交叉口景观,需增加建筑高度,拟对原审批65号楼的高度进行调整,增加建筑面积5424平方米。”很显然,其修改原因不属于前述条文的第(一)项和第(二)项,那么属于第(三)项,其应公布评估机构,评估过程和评估报告,如果属于第(四)项,则应列明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但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没有或者是不屑于向利益相关方做这些工作。事实上,在争议楼房所处道路交叉口周边,低于6层的房屋比比皆是,为什么都不损害交叉口景观,唯独争议楼低于23层就损害交叉景观呢?随州市城乡规划局对此根本没有也不可能说清楚。总之,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没有向群众“说清楚”的意识,反而以简陋,牵强的理由敷衍群众,于法无据,当然不能令人信服。
最后,随州市城乡规划局心中只有开发商而无群众,根本不考虑修改规划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争议楼房从规划中的9层陡增为23层,意味着将新增100多住户(含一楼商铺),加上毗邻的三栋楼房住户,不足4000平米的土地共要容纳400多住户,容积率将超过国家规定的5倍。拥挤不堪的环境除严重影响住户的舒适度和正常生活外,还将造成消防通道狭窄甚至堵塞,极 不利于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这4000平米土地将沦为外援进不来,逃生出不去的死亡火海,后果不堪设想。如果等那时再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代价是否太惨重,教训是否太沉痛?我们向随州市城乡规划局反映这些问题其并不以为意,反而总是强调开发商已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占用金,规划已经更改,不可能再恢复。这种屁股严重坐歪的做法,真是让人寒心。
尊敬的各位领导,当前,全党正在进行“三严三实”教育,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领导干部“要知晓为官做事尺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但是,随州市城县规划局却罔顾中央要求,“任性”用权,损害群众利益。在向随州市城乡规划局反映情况,要求合理解决时,其官僚主义作风依然浓烈。例如,小区“规划设计条件”应属公开事项,特别是作为小区业主更应该有知情权,我们想了解有关情况,先后3次上门要求查看资料,但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总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本来有关市领导曾表态:开发商在与业主达成协议前,不得施工,要求规划部门调节落实。但目前开发商仍强行施工,争议楼房工程已完成了基桩试压测试,后续工作正在进行。开发商还恐吓业主代表,扬言“谁挡其财路,就对谁不客气”。我们向随州市城乡规划局反映,却没有任何效果。随州市规划局违法作为在前,尸位素餐在后,哪里还有一点儿践行群众路线的影子?!更需警惕的是,这种“任性”用权,肆意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往往会为权力寻租埋下重大隐患,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在此,我们恳请组织纠正随州市城乡规划局违法擅自修改规划的行为,彻查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行为及其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链条!
      一周内如果没有相关部门领导出面解决问题,我们将向 中共湖北省纪委信访室/湖北省监察厅举报中心 继续投诉。我们不想像随州左岸星城业主一样的去堵掉去市政府的路,但是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依然这样不作为,那么下个礼拜,市政府的各位领导们又会头痛的!请求相关部门给予回复,随州世纪外滩业主委员会等待你们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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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牛哥 于 2015-12-16 09:17 编辑

无论贴子说的是对是错,写的还是不错,有理有据,擅改原规划一般都是开发商为其利益运作的结果。塞纳左岸小区原规划有地下停车场,后来也没建,导致现在车满为患,也无人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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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5: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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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5: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官员体谅百姓的苦,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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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大家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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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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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祝你们心想事成,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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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件值得关注的事情,希望能有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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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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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7: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影响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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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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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2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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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恐怕不是一个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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