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吴- 于 2015-8-16 21:17 编辑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金钱债务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有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时,自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按日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以下案为例:该判决书2015年7月27日履行期满,那么被执行人每日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是200000×1.75/10000=35元。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在履行期满后30日履行,除支付20万元外,那么他就还应该多支付一千多块。他如果拖延一年支付,就应该多支付35×365=12775元。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