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高铁何店指挥部 于 2016-8-25 08:43 编辑
关于“汉十高铁”曾都区何店镇向阳村 向阳苗圃红线内迁移补偿问题的情况通报 2016年8月23日 湖北绿城生态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公司)、随州浩源林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公司)两公司董事长均为杜国华,总经理均为叶迎国,肖某某为上述两公司管理人员,人称肖总。两公司在曾都区何店镇向阳村成片租种农户耕地、林地、山场,共建了向阳苗圃园,其中有13亩苗圃在“汉十高铁”建设红线范围内。 为了支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汉十高铁”在辖区内的建设,根据上级要求,曾都区成立了支援汉十高铁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支铁办),李林任办公室主任。何店镇成立了汉十高铁协调指挥部。区、镇两级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了支援高铁建设协调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施工现场办公,负责与施工方的接洽、村组征占地的协调、拆迁、补偿等工作,确保“汉十高铁”曾都段施工顺利进行。 因城市规划修编,何店镇向阳、浪河等村国土、规划审批权由随州市级管控,农户不能向村外私自流转农田、山场、林地。绿城公司、浩源公司所租用的农田、山场、林地属曾都区向阳村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两公司租种的红线内的13亩农田、山场、林地均未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是在向阳村委会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公司与农户私下签订的租用协议。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曾政办发[2015]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指挥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包括向阳苗圃在内的所有汉十高铁建设红线以内的征占用地进行了补偿,补偿资金已直达村集体和农户账户。市区国土部门也与汉十高铁办理了红线内土地使用权交接手续。对此,绿城公司、浩源公司均无异议,也无征占地补偿无理诉求。 绿城公司、浩源公司诉求是对向阳苗圃园地上附着物即苗木迁移进行补偿。 自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底,工作专班与绿城公司、浩源公司共同负责人杜总、叶总、肖总就向阳苗圃补偿问题商洽十余次,专班工作人员及公司负责人共同到向阳苗圃园核实苗木数量、品种及规格共计6次,时间跨度长达9个多月,但始终未能就苗木数量及规格达成共识,两公司共同负责人杜国华、叶迎国等拒绝在核实材料上签字。 向阳苗圃红线内13亩苗圃位于汉十高铁随州站中心地带,属高铁控制性工程,征地补偿资金已按政策兑付给村集体及农户,征用地手续已经完备,因其地上附着物即苗木未能及时移栽,已经严重阻碍了高铁的正常施工,本该先建的控制性工程被迫停滞。鉴于这种情况,2016年7月9日,工作专班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委托湖北省随州烈山公证处,对向阳苗圃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进行了核实,依法保全证据,并出具了公证书([2016]鄂烈山证字第1159号)。 根据第三方,即随州烈山公证处核实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按照曾政办发[2015]36号文件规格的标准,指挥部核算应补偿绿城公司、浩源公司苗木移栽款43万元,两公司共同的负责人杜国华、叶迎国拒不接受。此前,杜国华、叶迎国代表两公司就向阳苗圃迁移,先后书面向市支铁办要求补偿4000万元人民币,向区支铁办要求补偿1200万元人民币。 为了解决工作专班与绿城公司、浩源公司在苗木迁移补偿上的分岐,工作专班委托有资质的随州市欣茂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至28日,按照市场法对向阳苗圃内的苗木进行了价格鉴定评估,并出具了书面评估报告即《价格鉴定意见书》(随欣茂鉴字[2016]17号)。 经第三方评估,向阳苗圃高铁红线内所有苗木的市场评估价为404545元人民币。但绿城公司、浩源公司还是不接受、不认可。 8月20日下午,纯属施工方施工人员个人行为,施工方负责人及专班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制止,现场没有论坛网贴上所说的殴打、辱骂、恐吓之事,更没有受谁指使之说。 敬请热爱随州,关心、关注随州建设的朋友现场踏勘。 8月23日,绿城公司、浩源公司向专班工作人员提交了1771480元人民币的书面补偿要求。我们置疑,当事公司为了获得高价补偿,有网上炒作的嫌疑。 汉十高铁何店镇协调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