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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2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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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中心没有给各考点提前下发听力障碍考生通知而是直到考试第二天出现此类事故以后再补发通知,是否涉嫌渎职?
2、监考老师如此多人进入考场询问,是否违规?
3、考点学校主考在对待处理问题中流程是否得当和违规?
4、监考老师在未确定考生是违规,且考生已经明确说明和书写出自己是人工耳日蜗佩戴者情况下而是戴着有色眼镜看人,仍对学生进行粗暴处理,甚至恐吓、威胁而不是先保护再上报调查等方式,有无人性?
5、教育局、考点主考、考试中心、省厅巡视员等相关人员在事后对待考生及家长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是否得当?
6、对本应给予重点关注和保护的考生遭受如此打击后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和后果有无任何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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