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至18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应山中队将查获的四名无证驾驶机动车嫌疑人送进“班房”。 17日8时20分,邓某(男,23岁,应山办事处人)无证驾驶鄂SL56XX两轮摩托车行至应山办事处北门加油站路段,被民警张家友、魏国锋当场查获。当日14时50分,刘某某(男,28岁,应山办事处人)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至应山三里河市标路段时,被民警杨辅珍、唐俊当场查获。 18日9时15分,杨某某(男,27岁,应山办事处人)无证驾驶鄂SY17XX两轮摩托车行至应山三里河市标路段时,被民警黄东明、沈建忠查获。当日9时20分,刘某(男,24岁,余店镇人)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至应山三里河市标路段时,被民警邱先运、殷军当场查获。 广水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经报请市公安局裁决,分别对上述四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