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间流沙 发表于 2021-6-16 17:44

自作聪明!广水一女子驾车肇事逃逸被查,开来的却是肇事车“替身”......

6月15日,从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一女子驾车肇事逃逸被查时,开来的却是肇事车“替身”。为严厉打击其不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驾车人刘某某先期予以行政拘留。



6月3日20时10分许,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群众报警称:“在328省道吴店镇东河村路段,发生一起行人被撞伤、肇事车逃逸的交通事故。”接到警情,事故处理民警赶到事发地仅搜查到一块5厘米长的塑胶碎片。经了解,家住事发现场附近55岁的伤者饶某某在送往医院途中,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其左臀部有明显撞击伤痕。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交警大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班开展侦查工作。民警从受害人臀部被撞伤痕的高度分析,认为货车和轿车肇事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二轮摩托车肇事,巨大的撞击会造成摩托车倒地而留下划痕,可现场无丝毫痕迹,民警初步判断肇事车应在三轮车之列。带着塑胶碎片到应山城区一家三轮车销售店走访,通过比对,民警判定肇事车应是电动三轮车。





锁定肇事车型后,民警连夜出击,调取事故现场前方50米一居民户监控发现,出事时,听到碰撞的异响声,居民家里的一条狗“汪汪”叫过不停,肇事车灯光随即熄灭,视频中看不清肇事车车型。

调取受害人隔壁家的监控发现,受害人出门时间为20时2分,走到事故现场约2至3分钟,民警确定事发时间为20时5分左右。 围绕事发时间段,民警又调取事故现场前方1.3公里的监控视频,发现该时间段里仅有3台车经过,一台是小轿车、一台是摩托车、一台是电动三轮车。从魅影中发现,上穿白色衬衣的妇女驾驶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其面部模糊不清,民警认为这辆红色电动三轮车有重大肇事嫌疑,于是将图片转发给吴店派出所负责人,请求协助调查。在派出所发动群众辨认过程中,一群众怀疑说:“驾车人好象是吴店镇吴店街的刘某某。”

6月4日22时许,在派出所的传唤下,55岁的刘某某将红色电动三轮车一同开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连夜赶到派出所对车辆进行勘查,没有发现该车有明显肇事痕迹,民警认为其中必有隐情。通过民警反复的思想工作和政策攻心,刘某某的精神防线彻底崩溃,一番思想斗争后,刘某某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并对民警说:因为害怕被查承担责任,今天开来的并不是肇事车,而是肇事车“替身”后通过痕迹专家比对,现场遗留物与肇事车破损处完全吻合。

据了解,6月3日20时许,刘某某驾驶红色电动三轮车从自己承包的桃园里到吴店街住处,上328省道由南往北行驶至事发地时,将路边行人饶某某撞倒。下车看到伤者一动不动,当时天黑附近又无人,停留片刻听到狗叫声不断立刻关闭车灯。回到家后害怕致极,为防被查,便找来一辆同类型红色电动三轮车停放在桃园里。第二天深夜,接到派出所的传唤,刘某某本以为“替身车”能蒙混过关,不想还是被公安交警识破。

目前,交警大队对此案相关物证进行专业鉴定中,待结果出来后将依法对肇事嫌疑人予以处理。

(来源:长江云APP)

无敌小壮壮 发表于 2021-6-16 21:01

{:1_536:}

高高在上 发表于 2021-6-16 23:14

三轮车不买保险还逃逸害人害己

热心的臭小子 发表于 2021-6-17 13:02

导致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不打急救电话导致被撞人员死亡的,能按故意杀人罪来判吗

指间流沙 发表于 2021-6-17 21:44

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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