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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钓鱼式”盗窃被广水市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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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5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钓鱼式”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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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吴某某曾因盗窃罪被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直至2018年12月4日才刑满释放。被释放后,吴某某不仅没有改邪归正,反而重操旧业。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吴某某以平房或楼房一楼为目标,趁着深夜屋主熟睡之机,凭借一根“钓鱼竿”,多次透过窗户勾取室内被害人的衣服、皮包等物品,偷取其中财物。经查实,吴某某先后盗取物品价值达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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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年关将至,广水市检察院温馨提醒广大居民做好防护措施,避免财产损失:

01、定时检查家中窗户,发现窗锁无法正常关闭,应马上进行维修。
02、低层住户睡觉前要关好门窗,并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03、收好家用的拖把、扫把、晾衣杆等,防止窃贼就地取材,“钓”走财物。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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