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y 发表于 2019-7-22 16:09

随州公积金再次调整!个人缴存、异地公积金...等业务有变化!

公积金新政—01《随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积金新政-0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的通知》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的通知,随公积金业3号
各科室、营业部、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6个月达到90%以上,多出住建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警戒线。为有效防范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随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随公管委3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7月3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家庭购房时已申请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办理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暂停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暂停“又提又贷”政策,即职工家庭购房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五、缴存职工家庭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从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以内,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
购买二手房的,从不动产权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以内,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
取消之前“缴存职工家庭在城镇购买住房,从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二年以内,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规定,以及“缴存职工家庭首次凭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可再次提取帐户余额”的规定。
2019年7月2日前(含),已在我中心开户正常缴存的个人缴存者和异地缴存职工,仍按原政策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7月19日

公积金新政—03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住建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鄂建办 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73号)精神,结合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间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多过85% (住建部规定的警戒线),资金不能及时满足缴存职工提取和购房贷款需求的风险。
第三条 通过对个贷率、 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范机制,实施三级响应。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通过综合研判,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一)响应:个货率在85% -90%之间1、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暂停办理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3、暂停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4、必要时可采取贷款轮候发放措施。
(二)二级响应:个贷率在90%- 95%之间在继续实施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暂停“又提又贷”政策,即职工家庭购房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I金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三)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以上在实施二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持续监控资金流动性情况。1、暂停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贷款业务,即父母购房,子女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子女购房,父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暂停本地缴存职工家庭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3、必要时,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业务或申请政府财政性资金短期有偿注入。
第四条 启动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后, 应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关注资金走向,做好数据分析。每月初公布上月个贷率,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稳定运行3个月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情况,调整响应级别,直到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第五条 如遇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 整等情况,通过分析资金供需情况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六条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 在各级响应措施启动和取消时,应及时通过中心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9年7月3日起施行。
公积金新政-04《随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解释说明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精神,现就《随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解释说明如下:为贯彻落实今年以来中央、省关于“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要求,着力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作法,结合随州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持续紧张2018年全年收入141133万元(其中:归集106688万元、贷款回收34445万元)、支出150428万元(其中:提取64743万元、放贷85685万元),资金缺口9295万元。2019年1月至6月共收入82236万元(其中:归集60833万元、贷款回收21403万元)、支出89033万元(其中:提取34401万元、放贷54632万元),资金缺口6797万元。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资金收支缺口累计1.61亿元。2018年11月底,个人委托贷款余额279930万元、住房公积金余额306098万元,个贷率达到91.45%,首次多过90%。2019年12月至2019年6月,月末个贷率分别是90.07%、93.71%、93.71%、93.19%、94.96%、93.98%、90.24%,长期居高不下,住建部规定的流动性风险警戒线是85%,应采取政策调整措施,有效降低流动性压力,并形成可操作可调控的长效机制。
二、关于在预警线上暂停相关业务的原由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为配合政府做好化解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受益面,我市先后开办了(一)“商转公”贷款业务,即允许将商业银行自营性住房贷款转换成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节省利息支出。(二)“个人缴存者”贷款业务,即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以个人身份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购房贷款。(三)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业务,即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的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时可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四)“又提又贷”业务,即职工家庭购房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五)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贷款业务,即允许父母购房,子女可以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为其提供帮助;子女购房,父母可以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为其提供帮助。

(六)异地购房提取和贷款业务,即本地缴存职工家庭在异地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资金充裕情况下开办以上六类业务,可以大限度的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受益群体,让更多的职工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但就一个城市而言,如我们随州,年归集资金只有10亿规模,可用资金非常有限,远不能满足整个房贷市场需要。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8.57亿元,占全市住房贷款总量(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和)的13%左右。所以,近两年来,随着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大幅度提升,在确保职工正常提取和贷款前提下,已无更多资金用于开办以上六类业务。很有必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行为,更好地体现制度公平性和公正性,制定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暂行办法》以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衡量指标,制定了三级响应机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个贷率指标变动情况,适时启动响应措施,以加强流动性风险控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每月初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上月末个贷率。鉴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连续6个月处于90%—95%之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于7月3日启动了资金流动性防控二级响应机制。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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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随州 发表于 2019-7-22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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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y19861105 发表于 2019-7-24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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