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 发表于 2017-7-15 15:31

广水一男童被餐厅窗帘勒死,餐厅被判赔偿40余万

2015年5月底的一天,广水女子彭某带4岁的儿子小龙,来到当地一家餐厅就餐。彭某在餐厅等候期间,小龙在餐厅内设的儿童游乐区玩耍。下午4时左右,餐厅一名男顾客看到游乐区站着个小孩,一动不动,觉得奇怪,便告诉了女服务员。大家上前一看,孩子正是小龙,只见他颈部被窗帘的绳子紧紧系住,已经昏厥。小龙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彭某随后将餐厅老板王某告上法庭,并索赔42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餐厅既然设置有儿童游乐区,管理人员就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餐厅内窗帘使用了普通拉绳,儿童游乐区也没有安排专门管理人员看护,小龙被拉绳勒住脖颈后,经营者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故餐厅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该对受害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广水市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王某赔偿彭某经济损失40余万元。近日,随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心之泪 发表于 2017-7-21 11:57

父母应该是主要责任人,小孩吊死了你都不知道干什么啊!

kkk 发表于 2017-7-15 21:26

42万怎么 来的 ?不 是 100多万吗

小油条 发表于 2017-7-15 21:57

造业的孩子,唉。

东城狂刀 发表于 2017-7-16 11:10

家长也是够粗心的!

悠静百荷 发表于 2017-7-16 14:25

可怜

淅河穷人 发表于 2017-7-17 09:20

要500万

陈小嫚 发表于 2017-7-17 13:54

家长也有不对,餐厅也有不对,不能光说一个

升鼎 发表于 2017-7-17 17:42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主要责任,餐馆次要责任……

1597277710 发表于 2017-7-17 17:53

双方都有责任,怪父母太粗心没看好自己的孩子,要是父母看好自己的孩子一切都不会发生了

沫雨轩 发表于 2017-7-22 15:03

说实话这餐厅也是倒霉透顶了

qvbgds 发表于 2017-7-25 05:40

娃子是无辜的,可怜的娃子。这个大人的责任很大,估计又在玩手机。没有尽到看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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