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梦 发表于 2017-6-24 06:17

新郎官订亲路上被扑,原是交通肇事逃逸人

【新郎官订亲路上被抓,原是交通肇事逃逸人】

笔者从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广水大队获悉,
6月23日上午,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广水大队民警在麻竹高速公路广水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一辆牌照为皖AS53XX白色面包车,通过警务通查询该车状态:“交通肇事逃逸”,民警赶紧将其拦下。驾驶人一脸懵然!随后转为愤怒:“怎么回事啊,我今天订亲呢!”民警告知驾驶人,该车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上网追逃,需要带回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证:该车驾驶人李某在2015年8月10日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和南一环路路口,与另一台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和对方驾驶人初步协商后,径直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由于对方车辆损失较大,驾驶人随后报警处理。合肥交警随后通知李某接受处理,李某一直没有回应。于是交警将该起事故列为交通肇事逃逸,并上网追逃处理。
然而,李某以为这个事情过去两年都没有人查了,没想到在今天自己大喜的日子、订婚的当天却被警察抓住了。

小油条 发表于 2017-6-24 07:28

扑的好,扑的妙。

蒋志杰 发表于 2017-6-24 08:55

不敢承担责任的后果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17-6-24 11:43

法网恢恢,该抓

insuizhou 发表于 2017-6-24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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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增 发表于 2017-6-24 21:22

悲哀

贝贝虎阿福 发表于 2017-6-24 22:34

不是不报,是时辰未到,天网恢恢,莫瞎搞,。这回亏的大的去了,{:1_542:}

夕乐 发表于 2017-6-25 20:04

{:1_542:}

五年之后 发表于 2017-6-26 08:54

这样的家伙要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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